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3篇)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是指在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二)
(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
(二)基础测绘项目档案;
(三)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
小年快乐祝福语大全(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质量最好的冰箱
(五)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
(六)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
(七)工程测量档案;
(八)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
(九)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
(十)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所形成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二)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四)组织国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第十条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条件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
档案保管机构职责包括:
(一)接收、整理、集中保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二)开发和提供利用馆藏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资源;
(三)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
(四)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等档案业务工作;
(五)督促建档单位按时移交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六)承担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鉴定工作;
(八)收集国内外有利用价值的测绘地理信息资料、文献等;护士之歌
(九)开展馆际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设立档案资料室,负责管理本单位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第三章建档与归档万紫千红的诗句
第十二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建档单位)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文件资料归档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等建档工作。
沉没的青春年华第十三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建档工作应当纳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计划、经费预算、管理程序、质量控制、岗位责任。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同步提出建档工作要求,同步检查建档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组织部门下达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计划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并在项目合同书、设计书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份数、时间、质量等要求。
第十五条建档单位应当按照《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将归档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不得篡改、伪造、损毁、丢失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第十六条测绘地理信息归档业务文件材料应当原始真实、系统完整、清晰易读和标识规范,符合归档要求,档案载体能够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国家或地方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应当由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验收意见。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的验收,由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负责,并出具验收意见。
未获得档案验收合格意见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组织部门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应当将项目验收意见抄送档案保管机构。
建档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____个月内,向项目组织部门所属的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办理归档手续。
第四章保管与销毁
第十九条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目录,做到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排架有序和目录完整。
第二十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____年或____年,具体划分办法按照《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要求执行。
怎样写好作文第二十一条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温湿度控制、监控等保护设施设备,库房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定期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重要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二十三条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对保管期满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登记、造册,经批准后按规定销毁。禁止擅自销毁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第二十四条因机构变动等原因,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关系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并向指定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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