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实践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的,出现医疗事故时,如果事故的责任不明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技术鉴定需要进⾏组织,那么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我们国家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最主要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卫⽣⾏政机关来组织进⾏的,经过⼀段时期,患者意见很⼤。
鉴定⼜分⾸次鉴定和再次鉴定。⾸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以及省⾃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县市级的医学会来承担。在⾸次鉴定之后,如果说⼀⽅当事⼈不满意这个鉴定结论,他不服鉴定,或者说双⽅都不满意,那么可以提出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由省⾃治区和直辖市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对于具有相当影响或者说,案情⾮常复杂的这种案件,可以在再次鉴定之后,由中华医学会做出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谁承担⼯作
电子琴导电橡胶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这⼀规定是对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重⼤修配将医疗事故鉴定定位在技术层⽡组织者与⾏政机关分离。
条例规定的医学会,是指按照1998年10⽉25⽇发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成⽴登记的医学社会团体,即由医学科学⼯作⼈员、医疗技术⼈员等中国公民⾃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赢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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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1条的规定,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的医学会,可分为以下四种:
(⼀)设区的市级地⽅医学会。
(⼆)省、⾃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医学会。
以上两种医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医疗事故争议的⾸次技术鉴定。
(三)省、⾃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本⾏政区域内当事⼈因对医疗事故争议⾸次技术鉴定不服⽽提起的再鉴定。
(四)中华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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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
1.医疗纠纷发⽣后,当事科室负责⼈及当事⼈应积极做好解释⼯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可以⾃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员接到报告后,应⽴即组织⼈员对医疗纠纷进⾏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量维护⼯作秩序。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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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条裙子好句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后需市卫⽣局出⾯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局处理,具体由市卫⽣局医政科负责。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次技术鉴定的是卫⽣⾏政机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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