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疗事故的解决途径
浅谈医疗事故的解决途径
作者:周红
来源:《青年与社会》风筝制作图片2013年第22
        【摘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 抖音最火2020九宫格图片要】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将各种医疗损害均置于侵权责任法之中,从而导致一部分属于合同责任的医疗损害纳入到侵权责任法制度之中。许多法官认为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直接根据侵权责任处理对受害人是有利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侵权责任要求受害人证明行为人的过错、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法律设定了较多的法定免责事由,这些对于受害人来讲是不利的。此时适用合同责任会使其比较易于获得赔偿。所以,过度扩张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不一定都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文章第一部分对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历史的回顾;第二部分对目前医疗事故仅仅用侵权法解决的反思;第三部分合同法在解决医疗事故问题时的优势;第四部分侵权责任法扩张情形下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的思路。以期在医疗事故解决过程中患者方做出更有利于自身的选择。
        汽车试驾>流行英文歌曲排行榜【关键词】医患事故;侵权责任法;合同法
        一、我国解决医疗事故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之前,在医疗服务福利化的基础上,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并没有显露出其重要性,相关纠纷案件不多。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开始逐渐增多,相应的法律规范也逐渐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经历了限制患者赔偿权利阶段,加重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阶段,进行反思和理性思考的阶段。通过医疗损害制度的变迁,理论界和实务界将医疗事故逐步的推向了侵权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然而忽略了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是存在医疗合同关系。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侵权责任法的扩张已经使得其与合同法边界变得模糊。
        二、对侵权责任法处理医疗事故问题的反思
        能源与动力工程就业方向与前景侵权责任法在处理医疗事故问题时是本着对患者一方的人文关怀出发患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其较违约诉由最大的优势。另外,侵权责任法可以和责任保险、社会救助等救济方式很好地衔接,而合同法则无此特点。但是看到这些优势之余,我们还应反思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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