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
第四条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处理恰当”的
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跑车>苹果接电话怎么录音第五条 成立三台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吴天清
副 组 长:谭建军
成 员:蒋 忠 罗素华 罗衍超 张 胜 张旭东 张恒茂 周立远
其中党委副书记罗衍超同志为医院指定医疗纠纷发言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患沟通办,由赵英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景文彬任副主任,赵纯钊,李春梅,王永强 尹集东,林荣,钟敏,蒋好,刘桂芳,张春玲,周燕,陈锐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医疗纠纷的重大
问题,负责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各部门、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科室接受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参与解决本病区、科室内医疗纠纷。
正在连接第三章 预 防
第八条 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叉烧肉
六一快乐文案第九条 党政办、医务科、护理部、监察室、人事科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医院各科室执业准入,强调依法执业,加强对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部门和科室及其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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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立医院警务室,保卫科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院治安管理,依法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医院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提升医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 医院及各科室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责任、医疗质量监控、评价、考核、责任追究、风险评估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处理等制度,以防止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
第十五条 本预案报县维稳办、卫生局、公安局和司法局备案。
第十三条 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医患沟通制度,医患沟通办为医疗纠纷投诉部门,负责接受、解答、处理患方咨询和投诉,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职责、地址和,做好医疗纠纷接待和调处工作。
第十四条 保卫科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科室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
第十五条 保卫科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医疗纠纷接警处置方案,加强对医院的治安巡逻,对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早介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健全警医快速对接机制,重大医疗纠纷及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及时报警,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调解秩序。
第十六条 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章 报 告
第十七条 各科室和部门及其医务人员按照《医疗纠纷处置与报告流程图》报告医疗纠纷,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立即内向医务科、护理部、医患沟通办、值班院领导、业务院领导、医疗纠纷分管院领导、党委书记、院长等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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