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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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系统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资委有关管理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简称“三会”)的创立大会及年度工作会议或临时工作会议的管理。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的“三会”管理工作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划发展部是公司系统子公司“三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创立公司的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负责组织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审核年度工作会议或临时工作会议议案,协调、联系公司委派推荐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按要求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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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核财务决算及预算议案。
人力资源部负责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委派、推荐、调整和培训工作,负责审核职工高管薪酬、企业年金、机构设置等议案。星期天银行上班吗
监察审计部负责审核监事会议题,协调监事会日常工作。
公司本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审议子公司“三会”的各项议题,提出审议意见,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
第二章“三会”工作管理
第四条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三会”工作实行联系人制度,按照分级协调、对口负责、统一管理原则,协调、联系“三会”工作。计划发展部设“三会”工作联系人,负责与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确保“三会”工作及时有效的运作。
第五条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三会”工作实行会前、会中、会后全过程管理。计划发展部负责全过程会议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管理。
第六条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三会”的筹备,会议资料的准备,原则上在会前十五天提供完备的
相关“三会”议题及会议资料,交计划发展部联系人,计划发展部对会议议题和会议材料进行初审,确保议题所涉及的会议材料的完善、完备和有效。
第七条计划发展部将议案提交给对口职能部门和董事、监事审核。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子公司的会议议题及会议材料应立即组织协调进行研究,征求董事、监事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核修改的意见,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三天内向计划发展部反馈。计划发展部按照公司研究意见,反馈到相应子公司。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或经总经理批示。
第九条公司子公司在接到反馈意见后,应认真完善、修订会议资料,印发会议通知,启动会议程序。
第十条对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原则上应提前15天提交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在接到参股公司“三会”有关会议议题及参会材料后,参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程序提出公司意见,并签署意见(签字单附后),计划发展部负责将公司意见反馈到相应参股公司。公司委派、推荐的股东代表、董事和监事按公司确定的意见参会表决,以维护公司的权益。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负责将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等会议资料提交计划发展部。计划发展部统一提交总经理工作部存档,计划发展部备案。
第十一条对“三会”提出的临时性议题,在坚持符合《公司章程》、投
资协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提出暂停表决或向公司请示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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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三会”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参会人员应形成书面意见,向公司报告会议情况,并将会议决议、会议材料交计划发展部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子公司应按公司《年度“三会”工作内容指导规范》、《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要求筹备“三会”工作,并按要求将会议决议和相关资料等归档备查。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附件《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年度“三会”工作内容指导规范》(简称子公司“三会”指导规范)。
give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qq头像系统维护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集团有限公司参、控股公司“三会”议案审查意见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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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控股公司“三会”议案审查意见表
部门议案意见部门主任人力资源部
财务资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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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
计划发展部
备注:意见可另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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