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常州购物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会议的运作,提高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相关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研究讨论董事会职责事项并进行决策应遵循本规则,本规则对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议事和决策的行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经出资人授权,董事会可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议事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笔记本的摄像头怎么打开
(一)对公司负责,执行公司的决定,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司报告工作;
(三)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
(六)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和担保事项。确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投资的额度,批准投资额度之内的投资项目;
(七)制定重大投资、融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
(八)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
(九)除依照有关规定须由市国资委批准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外,依法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出资企业的有关事项;
(十)决定除须由公司审核批准的公司其他内部重大改革调整、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等事项,决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企业派出或推荐产权代表;
(十二)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四)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六)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限,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经理层副职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
(十七)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等;
(十八)批准公司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十九)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二十)决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董事会对公司经理层的问责制;
(二十二)依法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四)《公司章程》中未明确规定,但董事、总经理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议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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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以上各条款中,涉及公司战略规划、对外投资、年度财务预决算、经理层管理、重组改制、对外担保等方面重大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司批准或备案。
第三章 董事会议题
第五条 董事会议题由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党委(常委)会或监事会提出。
第六条 提交议题应根据议题需要同时附带议题有关的方案、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
第七条 董事会议题及书面材料由董事会秘书汇集报请董事长审阅,董事长决定当期上会、缓期上会或不上会。
第八条 提交董事会表决的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融资、重组、转让公司所持股权等重大决策议案,应当包括对风险的评估和管控,即存在的主要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发生后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九条 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明确时,可以书面形式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或者缓议个别议题,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应当确保满足董事会履行各项职责的需要。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并在上一年度年底之前确定会议计划。出资人要求、董事长认为必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提议党委(常委)会提议和总经理提议时,可在七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的具体时间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并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不得低于成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和所需的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送达全体董事;临时会议除必须立即召开的外,会议的通知和所需的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以前3日送达。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有关情况。提供给董事的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应当有利于董事完整、及时、准确掌握会议议题的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董事长请假,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须董事亲自出席的董事会会议除外)。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人对当次会议议题的明确意见,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受托人可代委托人签字,但不免除委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应出具委托书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纪委书记、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会议通知的要求与通知董事的要求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可以要求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回答董事的提问,陈述相关议题内容并作解释性说明。列席人员由董事长决定。
第五章 议事程序与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只议决通知的预定事项,不议决临时动议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在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料,向相关人员咨询,做好充分准备,以便于科学决策和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对所列议题逐项审议、逐项表决。遇有个别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议题的审议、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在议题审议过程中,董事可就议题中的有关问题向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提问并要求解答。
第二十条 董事对所议事项应明确表示出同意、反对、弃权等意见。表示反对、弃权的董事,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董事会议决事项涉及董事本人时,该董事应遵循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可采用书面表决、举手表决和口头表决三种,具体方式由董事长根据讨论议题情况决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原则上以会议形式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通讯方式(包
括电话、传真、电视会议等方式)召开。无论是以会议形式还是以通讯形式召开的董事会,均须以书面形式对有关事项作出董事会决议,该类书面签署的决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会时,董事不得委托代理人参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议决事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财务等部门工作需要,需单独形成有关董事会决议的,经董事长同意可不重复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依据当时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直接做成书面决议,依次交各董事分别签字。董事有保留意见的,应当在文件上写明。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须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必须亲自出席讨论议决第四条第(二)、(五)、(六)、(八)、(十)、(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八)、(二十)、(二十一)项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发挥党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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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作出决议。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企业基本管理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该董事个人责任。
第六章 会议记录与会议文件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要做书面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等。董事会会议由指定的记录员记录,特殊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上签字。董事对所记录内容与本人发言不符的可要求修正。
解酒的水果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作为重要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定期归档。按公司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还应及时将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报送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应逐项反映议决事项,由董事会秘书归纳整理形成规范文本。董事会决议可根据工作需要抄发至相关部门或人员,并规范使用和管理。
第七章 议决事项的实施与督办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议决事项应明确落实到责任人。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落实情况。董事会秘书应主动掌握并督促、检查和协调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应定期听取董事会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对未落实到位的事项提出工作要求和督办意见。
第八章 董事会成员的权责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的职责:赞美教师的文章
(一)董事长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行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等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确定全年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包括会议的次数和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等。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决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按时召开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会议时应当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五)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必要时,由董事长本人、委托其他董事或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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