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1.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的治理,促进董事会与监事会积极履职,根据《公司法》,结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以及被授予执教或观察职权的国家机关代表。
    二、董事、监事评价内容
    1.事、监事工作态度评价:主要包括责任态度、服务态度、勤奋态度、认真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价。
    2.事、监事施政能力评价:主要包括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思维能力、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事、监事管理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团队管理能力、绩效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行
政管理能力、战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评价指标通便的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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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作态度评价指标:按照责任态度、服务态度、勤奋态度、认真态度、职业道德等指标,进行得分百分制评价。
    2.政能力评价指标:按照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思维能力、分析能力等指标,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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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理能力评价指标:按照团队管理能力、绩效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行政管理能力、战略管理能力等指标,进行评价。
听见下雨的声音    四、评价方式
    1.部评价: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自身对本会的董事、监事的工作态度、施政能力、管理能力等进行评价,并做出有效评价结论。
    2.部评价: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从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机构或企业投资者的评价中取得客观
的、全面的董事、监事履职情况、以及相关形象和声誉的评价报告。
    五、结果处理
    1.部评价结果应当于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中公布,并印发书面评价结果。
8023是什么网络用语    2.部评价结果应当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讨论,并印发书面评价结果。
    六、附则
    1.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发展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制定,标志着国家日益重视资本市场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评价机制,是确保银行保险机构依法治理,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成立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以促进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责的落实,创设良好的经营管理环境。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从发展稳定的客观评价指标出发,将工作态度、施政能力及管理能力等纳入评价范围,开展客观、全面的董事、监事评价。银行保险机构应采取内部评价及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加客观、准确地评价出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的表现。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充分尊重董事、监事本人的自律意志,在指出存在的不足的前提下,还应指导董事、监事完善自身的工作,从而确保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都能够自动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自律能力,有利于构建完善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治理体系,进而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的发展及行业风险的把控,并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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