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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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婚变电视剧【借款合同纠纷】借贷纠纷中常见的两⼤问题非主流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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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当事⼈约定⼀⽅将⼀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他⽅于⼀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民间借贷纠纷中对没有约定如何付款时是“先返本,还是先付息”
在有息借款合同中,按期⽀付利息是借款⼈的主要义务。⽀付利息的期限⼀般由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协议补充。当事⼈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同⽀付,还是应先按期⽀付利息呢?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先偿还的是本⾦还是利息?这在实践中说法不⼀,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四条“借款⼈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付利息。对⽀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并⽀付;借款期间⼀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年时⽀付,剩余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并⽀付”之规定,应先⽀付利息,⽽不是先⽀付本⾦。这就与“复利”应依法予以保护相互衔接。也就是说,在到期利息不能得以偿还的情况下,利息仍从到期后重新计息。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概⽽统之,在处理⽣产经营型借贷与⽣活消费型借贷时,应有所不同。处理⽣产经营型借贷时按上述原则处理。但对于⽣活消费型借贷应⾸先考虑当地的交易习惯,只有在依交易习惯⽆法确定时,才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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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没有按期还款,对逾期还款的利息与违约⾦是否可以并存
有同志提出,在给付逾期利息的情况下已对借款⼈进⾏了惩罚,⽀付违约⾦是变相计算复利。逾期还款的利息与违约⾦是否可以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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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笔者认为,民法典第六百七⼗六条规定:“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利息。”对于该条⽂的理解应是:按期还款是借款⼈的主要义务,借款⼈违反其基本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合同约定有违约⾦的,借款⼈应按约定⽀付违约⾦。没有约定违约⾦的,即除了⽀付正常的利息外,还应按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不仅可以索要逾期利息,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罚息。利息与违约⾦是可以并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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