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正英僵尸电影全集【审结日期】2021.12.02 
【案件字号】(2021)湘04民辖终16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唐崇高贺清生何闰英 
【审理法官】唐崇高贺清生何闰英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天一金岳矿业有限公司;谢辉 
【当事人】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天一金岳矿业有限公司谢辉 
【当事人-个人】谢辉 
【当事人-公司】水果减肥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天一金岳矿业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天一金岳矿业有限公司;谢辉 
【本院观点】《民九纪要》第114条第三款规定,重整程序因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
案而终止的,重整案件可作结案处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权异议执行  蛋包饭的做法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民九纪要》第114条第三款规定,重整程序因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而终止的,重整案件可作结案处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根据该规定,破产重整程序的完毕,须经人民法院作出重整程序终结裁定。衡南县人民法院受理华兴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2020年10月22日作出了(2020)湘042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破产重整程序终止。华兴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仅进入了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华兴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程序并未完毕,仍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故华兴公司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共创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受理华兴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衡南县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共创公
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共创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02:44:36 
【二审上诉人诉称】共创公司上诉称:一、破产重整期间没有必要由破产审理法院集中管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管辖规定,本案应由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管辖。二、无论从体系上,还是从公平性及交易安全上,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并不属于破产程序,当然不能继续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2民初1827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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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湘04民辖终16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鹏,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辉,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湖南天一金岳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光,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谢辉。
审理经过     上诉人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原审被告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汽公司)、湖南天一金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金岳公司)、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2民初182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高考各科分数满分多少二审上诉人诉称     共创公司上诉称:一、破产重整期间没有必要由破产审理法院集中管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管辖规定,本案应由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管辖。二、无论从体系上,还是从公平性及交易安全上,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并不属于破产程序,当然不能继续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2民初1827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民九纪要》第114条第三款规定,重整程序因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而终止的,重整案件可作结案处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根据该规定,破产重整程序的完毕,须经人民法院作出重整程序终结裁定。衡南县人民法院受理华兴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2020年10月22日作出了(2020)湘042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破产重整程序
终止。华兴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仅进入了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华兴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程序并未完毕,仍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故华兴公司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共创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受理华兴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衡南县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共创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共创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合肥有什么好玩的地方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唐崇高
审 判 员 贺清生
审 判 员 何闰英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邓婕晖
书 记 员 邬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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