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淘宝怎么设置包邮【公布日期】2014.03.17
【字 号】渝国税发[2014]44号
【施行日期】2014.03.17
凤的拼音和组词【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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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发〔2014〕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各直属单位及局内各单位:
  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同时将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市国税局稽查局或市地税局征科处。
  一、成立专门机构,统筹进户执法
  市国、地税局主要领导为规范进户执法工作的总负责人,领导和督促此项工作的切实开展,分别成立由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地税局规范进
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协调小组),对进户执法的事项进行统筹和管理。国、地税协调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制定方案,统一安排进户执法工作。
  各区县局应成立相应的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辖区内所有进户执法工作,切实减少纳税人办税负担。
  二、结合“春风”行动,清理执法项目高蛋白食物
  为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市局协调小组将在4月8前完成全市税务进户执法项目的清理,取消进户执法前提已不存在的、进户执法作用不大的相关进户执法项目。各协调小组应按照要求按时完成。
  三、搭建信息平台,确保规范管理
  市局协调小组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领,开发完成《进户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将进户执法事项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切实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
  四、纳入绩效考核,纠正违规行为
  规范进户执法工作是切实转变税务机关职能的重要举措,是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体现,利国利民,意义重大。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已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违规进户执法行为,市局将立即纠正并通报批评。
  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分别制订规范进户执法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范进户执法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略)
  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7日
  附件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努力做到横向不交叉,上下不重复。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但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协查或特殊调查事项除外;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反避税调查以及实地核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卢自强副局长任组长,法规处、货劳处、进出口处、所得税处、国际处、纳服处
、征科处、市稽查局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局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协调小组),对全市国税系统进户执法的事项进行统筹和管理。市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各区县局相应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县协调小组),所属稽查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主城五个跨区稽查局应分别与辖区内征管局对应,共同成立协调小组,由跨区稽查局负责人任组长,对应征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跨区稽查局。
  三、方法步骤
  (一)清理执法项目
铃声在哪设置  在市局协调小组的统一布置下,于4月8日前清理完成本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进户执法项目,对进户执法前提已不存在的、进户执法作用不大的、可进可不进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径解决的进户执法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要保留的进户执法项目要说明依据。对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及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并可以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提出修订地方法规、规章的意见。
  (二)完善进户流程
  市局协调小组负责市局层面协调工作和督导区县协调小组工作。市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于每一季末月份的20日前,向市局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下一季度拟进户执法涉及的纳税人名单及进户原因(见附件一),市局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统筹并经协调小组组长审定后,于季末月份的25日前将审定结果反馈相关处室,同时下发各区县局协调小组办公室。特殊事项可单独下发。
  区县协调小组应当在收到市局协调小组下发的进户执法事项及名单后,结合辖区内拟进户执法的纳税人名单,统筹安排,不得重复、交叉。跨区稽查局对应的各征管局应当在每一季末月份的20日前向本辖区所属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下一季度拟进户执法涉及的纳税人名单及进户原因(报送式样参见附件一),协调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市协调小组下发的名单和各自辖区拟进户执法的情况,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以协调小组名义书面告知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具体进户事宜。
  区县协调小组应建立进户执法事项管理台帐,全面掌握进户执法情况,并严格按照不得重复进户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区县局协调小组应在每一季末的次月5日前,将进户执法进展情
况(见附件二)以及本季度安排(见附件三)报告市局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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