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总分支机构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 税率文章属性
校长述职述廉报告∙【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3.10
∙【字 号】辽地税函[2009]32号
∙【施行日期】2009.03.10
生物工程专业就业前景∙【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什么工作赚钱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总分支机构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9]3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规范省内跨市(不含大连下同)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方法,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青春偶像剧大全 一、在我省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未制定省内统一的跨市总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前,各市主管地税机关暂按“金税三期”系统中已设置的流程,对省内跨市总分支机构纳税人进行认定。
二、经认定的省内跨市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申报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总机构进行。
涉及跨地区总分机构的各市应积极配合,共同监管税源,确保该类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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