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1
牛年祝福语2021最火朋友圈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1
店铺名字展开全文
1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
1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
1.1 业务概述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根据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要求,分析辖区范围内税收违法活动的情况和特点,结合本局或者辖区范围内税务稽查机构及人员等资源状况,对未来一定时期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出安排,并对目标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稽查工作目标为中心,遵循强化管理、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执法到位、准确高效的原则。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订、税务稽查计划下达、税务稽查计划调整、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评估。
1.2 业务岗责
计划实施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具体办理。
计划审核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初审。
省级行政区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核。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1.3 业务依据
于震电视剧大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
《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
1.4 业务流程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如图1-1所示。
图1-1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
1.5 业务规范
1.5.1 税务稽查计划制订
1.税务局稽查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稽查工作要求,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通过信息收集、预测分析、税源调查等一系列工作,准确把握内外部条件,运用科学方法制订各类稽查计划。
2.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划分为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适用的范围,可以划分为辖区范围内的统筹计划和本局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时间的跨度,可以划分为年度计划、月计划。
(1)综合计划应当按年制订;若有必要,可以细化为半年计划。
(2)专项计划包括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税收专项整治计划、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等。
①统筹专项计划一般按年制订,有特别时限要求的,按照具体时限要求制订;若有必要,可以细化为半年计划。
②本局专项计划应当按年制订,且除本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外,应当细化分解为月计划;若有必要,可以细化为半年计划、季度计划。
3.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自身管辖和职责,分别制订各类计划:
(1)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制订全国范围内的统筹综合计划、统筹专项计划和本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
(2)省税务局稽查局、地市税务局稽查局,既制订辖区范围内的统筹综合计划、统筹专项计划,也制订本局综合计划、本局专项计划。
(3)县区税务局稽查局制订本局综合计划、本局税收专项整治计划。县区税务局稽查局不制订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
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订年度统筹综合计划;省及省以下税务局稽查局,应当于上一级税务稽查计划下达后15日内,制订税务稽查计划。
1.5.1.1 操作岗位
计划实施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制订事项的具体办理。包括调查需求,初拟范围;初选范围分析,拟订优先顺序及备选范围;评估可用资源,拟订范围;税务稽查计划制订过程中的具体沟通协调;税务稽查计划的具体编制。
计划审核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制订事项的初审。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制订事项的审核。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税务稽查计划制订事项的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制订事项的审批。
1.5.1.2 操作流程
税务稽查计划制订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 税务稽查计划制订流程
1.5.1.3 操作规范
【业务依据】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15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
英语四级成绩查询忘记准考证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
【业务规范】
1.调查需求,初选范围
(1)税务稽查计划应当服务于中心工作,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制订税务稽查计划前,应当全面、准确把握各方面的需求:
①稽查局所属税务局、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中心工作;
投资协议书范本
②上级税务机关制订的税务稽查计划中确定的目标和要求;
③所属税务局内其他职能部门、同级国税局稽查局或者地税局稽查局、稽查局内各职能部门、下级税务机关的意见建议;
④相关领导、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公众的重点关注事项;
⑤辖区范围内税源状况、税收征收管理状况;
⑥辖区范围内税收违法状况;
⑦设定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信息分析结果;
⑧其他方面的需求。
(3)税务局稽查局收集、分析、汇总各种渠道获得的需求,合理、适度拟定初选范围。初选范围主要包括:拟实施稽查的对象范围、条件(或者具体稽查对象);拟实施稽查的税种、应税项目或者应税行为;拟实施稽查的税款所属期间、税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拟打击的税收违法行为类型;拟达到的稽查效果等。
2.初选范围分析,确定优先顺序及备选范围
(1)初选范围拟定后,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在确保符合所属税务局、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中心工作,实现上级税务机关制订的税务稽查计划中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计划中明确为指导性或者可选择的除外)前提下,采取定性或者定量,或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初选范围进行分析,确定优先顺序及备选范围。
(2)初选范围的分析、排序,主要判定和比较需求项目的下列情形:
①需求项目的重要程度;
②需求项目的影响地域或者范围;
③需求项目的被关注程度;
④需求项目的违法性质、违法频度、违法危害性;
⑤需求项目的税收风险等级;
⑥需求项目的数量大小;
⑦需求项目的偏离数量及比例;
⑧需求项目所涉及对象的数量、分布及纳税信用级别状况;
⑨需求项目的时间跨度;
⑩需求项目对税务稽查资源、外部资源的要求;
需求项目的预期收益或者效果;
其他有利于分析、排序初选范围的方法。
(3)除相关领导、上级机关明确指定和要求,以及有明显证据或者线索指明的需求项目之外,其他经分析、排序后的初选范围一般应当确定备选范围。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