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04.09
【字 号】鲁地税函[2007]43号
中国三级片
【施行日期】2007.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7]43号)幼儿园大班教师个人总结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拓宽服务渠道,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省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开展此项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依靠广大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向需要援助的特定体提供纳税服务。志愿者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补充,是纳税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落实“三服务”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三服务”理念,以社会力量为依托,以需要涉税帮助的体为对象,以提供公益性、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为内容,构建和谐税收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在全省建立一支有较高服务水平的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搭建能够满足
志愿者活动的综合平台,构建稳固的长效运行机制,形成志愿者服务与税务机关服务、中介机构服务互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三)基本原则。
  1、自愿性原则。一是符合招募条件的社会公民自愿申请加入和退出志愿者组织;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志向,自愿选择为援助对象提供的服务项目。
  2、合法性原则。志愿者的纳税服务行为,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无偿性原则。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中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营利活动。
  4、组织性原则。志愿者应遵守志愿者组织制定的相关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服从组织管理,尽职尽责,按时完成指派的工作。
  二、纳税服务志愿者招募对象
  纳税服务志愿者应从有能力并志愿从事纳税服务的人员中招募。主要包括:
  1、从事会计、税务、法律等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人员;
  2、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
  3、高校法律经济类教师和学生;
  4、税务系统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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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退休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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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纳税服务志愿者的服务对象是志愿者所在组织辖区内需要涉税帮助的体。主要包括:
  1、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经营者;
  2、外来经营者;
  3、从事生产经营遇到特殊困难(如不可抗力等)的纳税人;
  4、有出租、转让房屋等应税行为的居民;
  5、下岗、失业人员;
  6、复转军人和军烈属;
小学二年级数学期中试卷  7、残疾人员和行动不便的纳税人;
  8、退休人员;
  9、从事农村和农业经济活动的纳税人;
  10、其他有合法、合理需求的,需要涉税帮助的纳税体。
  (二)服务内容。纳税服务组织应根据援助对象的需求以及志愿者的能力和特长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主要包括:
  1、宣传服务。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政策、各种办税程序和税收知识以及地税工
作。
  2、咨询服务。解答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及办税过程中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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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的涉税援助服务。
  4、代办服务。通过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为行动不便的纳税人代办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等涉税事宜。
  5、账务辅导。为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不具备独立记账能力的服务对象提供建账辅导和帮助。
  6、信息反馈服务。了解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地税部门,为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提供决策依据。
  7、其他服务。
  四、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方式
  各市应根据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主要有:
  1、在每年的税法宣传月、青年志愿服务日、国际志愿者日、全国学雷锋日、助残日等集中组织开展活动。
  2、结合各地举办的重大活动组织开展服务。
  3、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税务机关的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活动。
  4、在公共服务场所、公益事业部门、街道、社区、村居等建立纳税服务站(点)或借助其他已有的志愿者活动平台开展活动。
  5、借助外部网站开展服务活动。
  6、根据当地志愿者协会的统一要求开展活动。
  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保障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持续、健康、有效发展
  (一)成立志愿者协会。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团委、民政、国税及志愿者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联系,成立纳税服务志愿者协会,指导、管理和推动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是制定协会章程,对组织机构、志愿者入会条件及程序、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志愿者的监督和管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二是制定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对服务内容、活动项目、活动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建立志愿服务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志愿服务项目的评估,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培训。一是对志愿者进行有关纳税服务知识的培训。二是针对特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进行专项培训。三是对志愿者进行有关服务礼仪、与服务对象沟通等服务技巧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工作开展。
  (四)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对志愿者活动的意义、开展情况、效果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理解和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为志愿者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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