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7.04.27
【文 号】税总发[2017]44号
【施行日期】2017.04.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春节不回家∙退税怎么申请【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税总发〔201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情侣戒指的戴法
  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7日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三)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规范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不断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水平。
  (四)工作目标。到2020年,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全方位,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一)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落实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决策部署,做好税务总局权责事项的梳理、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形成税务总局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责清单或权力运行流程图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法规司牵头落实)
  (二)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公开。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税务部门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予以公示,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办理进展等事项公开,提高税务行政许可办理透明度。做好行政许可决定
的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对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许可部门等信息,各级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政策法规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三)推进税务决策信息公开。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经程序。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及时全面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三、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一)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公开。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全国税收法规库建设,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负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工作,及时发布多边
税收条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等国际税收协定。做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公开,税收个案批复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由批复机关的办公厅(室)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机关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本级政府网站、本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布。(政策法规司、办公厅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边玩手机边充电会怎样  (二)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等落实情况的公开,明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阶段成果和后续举措,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建立健全重大税收政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三)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加大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制定机关及时发布清理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获取。及时在税务网站等平台上做好文件、条款的时效性标注。税务总局不定期抽查税收政策的时效性标注情况。(政策法规司、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一望无际的近义词  四、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
  (一)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及时发布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事项,重大修订事项提前在税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牵头,会同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等司局落实)
  (二)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税务总局参与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省以上税务机关制定税收数据开放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税收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省以下税务机关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收入规划核算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纳税服务司牵头,会同相关业务司局落实)
  (三)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税
收执法信息,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公开,向社会发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作出税务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在案件复议诉讼期间届满或经复议诉讼最终确定效力后次月10日内,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完成公布。(政策法规司、稽查局牵头落实)
  五、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
  (一)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关回避、听证等程序,保障纳税人在接受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利。(纳税服务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加大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
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纳税服务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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