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9.05.07
十一月你好文字图片∙上海电机学院地址【文 号】人社部函[2009]140号
皓都∙【施行日期】2009.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六一短信祝福∙服部平次与吸血鬼公馆【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9〕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弘扬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和甘于奉献的精神,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不断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各级机关、基层单位和
工作部门。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最近好看的电视剧 (一)“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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