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函〔2005〕23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电风扇 不转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
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海口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紫荆花园I区项目是否适用营业税"合作建房"征税规定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05]53号)收悉,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范冰冰坦言给李晨做了什么二ОО五年十一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00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海口紫荆花园合作开发税收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05〕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该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甲方,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规定的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因此,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所需资金,以甲方名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行为,不属于合作建房,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教师节朋友圈1995〕156视频软件排行榜号)第十七条有关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营业税 政策 海南新车提车注意事项 批复
感动中国10大人物抄送:各直属地方税务局,海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
打字:林 英 校对: 林 英(法制与稽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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