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放假补助有哪些法律规定
写字楼是什么劳动法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时⾮常重要的法律依据,劳动法是劳动问题的指导性法律。劳动法中规定了⽤⼈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如⼯资、社保、劳动时间等的问题,那么劳动法放假补助问题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劳动法放假补助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于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的⼯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五⼗的⼯资报酬;
(⼆)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的⼯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第四⼗五条国家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电子产品批发市场以细节为话题的作文第五⼗⼀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单位应当依法⽀付⼯资。
⼆、劳动者享有哪些假期
1、法定节假⽇
(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春节3天,元旦1天,五⼀节1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国庆节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及纪念⽇:三⼋妇⼥节,妇⼥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体公民放假的假⽇,如果适逢周六、周⽇,将在⼯作⽇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如果适逢周六、周⽇,则不补休。
2、带薪年休假
(1)按照职⼯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等单位的职⼯连续⼯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享受年休假。职⼯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作期间相同的⼯资收⼊。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的,该员⼯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除夕短句①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资的;
③累计⼯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请病假累计2个⽉以上的;
④累计⼯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请病假累计3个⽉以上的;
⑤累计⼯作满20年以上的员⼯,请病假累计4个⽉以上的。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般不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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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因⼯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员⼯本⼈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资收⼊的300%⽀付年休假⼯资报酬。
3、婚假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1⽇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请婚丧假在3个⼯作⽇以内的,⼯资照发。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20⽇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
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本⼈结婚或职⼯的(⽗母、配偶和⼦⼥)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天⾄三天的婚丧假;职⼯结婚时双⽅不在⼀地⼯作的;职⼯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本⼈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的⼯资照发;双⽅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
各地地⽅性法规对婚假进⾏了⼀些具体规定,⽐如⼴东省就规定职⼯本⼈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结婚双⽅不在⼀地⼯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理。
4、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职⼯劳动保护规定》,⽤⼈单位的⼥职⼯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15天。⼥职⼯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定时间的产假。⼥职⼯怀孕不满4个⽉流产时,给予15天⾄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5、丧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母、配偶和⼦⼥。如果职⼯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本⼈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路程假。职⼯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的⼯资。职⼯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本⼈⾃理。
对⾮国有企业职⼯的丧假,⽬前国家尚未有规定,有的地⽅性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东省企业职⼯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规定》第4条规定了职⼯的直系亲属(⽗母、配偶、⼦⼥)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配偶的⽗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理。同时规定:本规定适⽤于⼴东省境内的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探亲假
1981年3⽉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享受探亲待遇的劳动者条件和探亲假期的具体期限、探亲假期内待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第2条:凡是在国家机关、⼈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作满1年的固定员⼯,与配偶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母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母的待遇(公休假团聚指利⽤公休假在家居住⼀夜和休息半个⽩天,⽗母不包括岳⽗母、公婆)。
(2)探亲假的期限:
①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次,30天;
②未婚员⼯探望⽗母,每年给假⼀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次,45天;
③已婚员⼯探望⽗母,每4年给假⼀次,20天;先进党员材料
④实⾏休假制度的员⼯(如学校寒暑假),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探亲假天数。上述假期包括公假⽇和法定节假⽇。
(3)探亲假期间待遇:员⼯在探亲假期内,单位应按照本⼈⼯资标准发给⼯资,员⼯探望配偶和未婚员⼯探望⽗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探望⽗母的往返路费,在本⼈⽇标准⼯资的30%以内的,由本⼈⾃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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