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的药品企业的品牌的案例
“依马打”通用起纷争
怎样区分上下联——中国香港联华药业有限公司诉深圳金活利生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
火场逃生 今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馬打正红花油 RED FLOWER Flos Carthami及图”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使得香港联华药业有限公司(下称联华药业)与深圳金活利生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活药业)之间的多年商标之争再度升温。两药企因“依马打正红花油”是否为通用名称已展开数年较量。
争议商标为第4846264号“依馬打正红花油 RED FLOWER Flos Carthami及图”商标,由中国香港联华药业有限公司(下称联华药业)于2010年获得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油商品上,2011年深圳金活利生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活药业)对该争议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金活药业称,早在2002年,相关《医药产品注册证》上“依马打正红花油”药品生产标准已转
化为国家标准,标注药品通用名称为“依马打正红花油”,而在2006年金活药业取得的仿制药相关批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马打正红花油”作为药品通用名称予以批准。据此,金活药业认为“依马打正红花油”为商品通用名称,不宜将其注册为商标,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而据联华药业介绍,“依马打”系列商标于上个世纪50年代由联华药业的母公司“依马打联华世界有限公司”创立,是该公司的字号,现“依马打”系列商标已转让至联华药业名下。“依马打”系列商标经联华药业广泛注册和使用,已成为红花油药品上的驰名商标,并在中国大陆注册了多件“依马打”系列商标,其中第184933号“依馬打”商标早在1982年已提出注册申请,并对其进行了全类别注册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认为,在相关药品批件取得之前,联华药业已将“依馬打”作为商标注册在第5类红花油商品上。据此,争议商标客观上起到了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裁定维持了争议商标的注册。
最新幼儿园教育方法>天津大悦城品牌 对此,金活药业则表示,1982年联华药业申请的第184933号“依馬打”商标被核准注册,是因为当时“依马打正红花油”尚不是药品通用名称,但自2002年起“依马打正红花油”被列入
国家药品标准起,在药品领域已丧失商标专用性,因此争议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随后,金活药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认定争议商标在被核准注册之前已经成为药品通用名称。
关于长江的诗歌两家药企关于“依马打正红花油”的通用名称之争可追溯至2011年的一场商标侵权民事纠纷。
在这场互为诉讼的民事纠纷中,金活药业请求法院确认,其自2006年起取得生产仿制药“依马打正红花油”的《药品注册批件》开始,不构成对联华药业第184933号“依馬打”注册商标权的侵害。
联华药业对此提起反诉,要求确认金活药业生产销售的“依马打正红花油”侵害了“依馬打”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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