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文化名城保护中看中国
文化古迹保护
摘要:本文主要从国外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古迹保护的经验,提出中国城市文化古迹保护的一些改进建议。
Abstract: After reading other country’s experience in protecting cultural relics, I write this essay to give some advice to the work in china.
关键词:文化古迹保护 改进建议
Keywords: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advice for provement
前言
工艺美术专业学什么城市中的历史文化古迹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所在。它们是历史的见证,其中包含一个城市的历史发展故事,是城市乃至民族的共同财富。因此,城市规划中,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成为十分重要的一项。随着和平发展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特别是西方的一些历史文化圣地,保护城市历史原貌,成为城市规划的核心和不可动摇的原则。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努力,意大利、法国等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完整科学的城市古迹保护方法。相比较而言,我国由于历史等客观原因,对于城市文化古迹的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原有的珍贵的历史文化古迹遭到了不该有的破坏。北京老城区的拆毁触动了人们历史的神经,越来越重视城市规划中对于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措施。人民的重视也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虽然现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但是各项制度还不是很完善,方法也存在不妥之处。文化保护的观念需要进一步的普及和教育。各地的历史文化古迹依然在遭受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的破坏。有些地方保护文化古迹纯粹是为了发展旅游业,与其说是保护,不如说是有预谋、有组织、有纪律的迫害。对于我们的城市,如何协调城市建设与老城保护的矛盾,我们还有很多要做,还有很多可以做。盈利能力分析指标
建议
经过世界上对历史文化古迹保护比较成功的城市案例的学习了解,我觉得我们国家可以在以下方面借鉴和改进:
一、完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
纵观国外的历史文化保护,都是从立法开始,以立法为手段,约束社会各方,共同完成对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城市规划者和建设者的约束。
既也造句在英国,保护伦敦历史古建的基本方法, 是为已注册的建筑提供法律保护。这项法律要求政府的一个代理机构—— —英国遗产局去对那些具有特殊兴趣的建筑做出鉴定。没有英国遗产局的许可, 这些建筑的主人无论是对其进行内部装修还是对其进行外部改造, 都是不允许的。另一个法规是让地方议会建立“ 保护区” , 对有着特殊历史风格的街道、 公园和社区进行保护。保护区建筑无论是已注册的还是未经注册的, 凡是影响建筑外观的任何形式的改造, 都是不允许的。第三项立法是授权英国遗产局制定一个切实保护文物古迹的长远规划浓密的近义词, 不经许可, 认识你真好不能在被保护的文物古迹上做任何形式的开发或挖掘工作。[4]
意大利对城市文化古迹的保护开始比较早。1947 年意大利将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写入宪法。在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历史遗产和景点进行保护。从1939年到1990年,意大利出台了《城市规划法》、《古城保护法》等一系列文件,从考古到城市规划,从文物到古建筑,从单体到建筑,形成了对城市文化古迹的全方位法律保护。其中,罗马的《古城保护法》规定,古城历史建筑物的外部结
送老师贺卡祝福语构属于政府,任何房屋开发商和商店经营者、居民所购买的只是房子内部的使用权,个人并不拥有对建筑进行整体改造的权利,房子的维修按国家制定的法律进行,不允许擅自改变其结构、形式和彩。[5]
从上面的两个例子可以看出,这些国家法律对于文化古迹的保护规定非常的细致,不仅是设立文物保护区,更有对文化古迹的具体保护措施限制。我国当前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但是保护的规定不够具体,基本不涉及文化古迹保护的实质性内容。而真正的文化古迹保护措施是有地方省市等制定并实施的,缺乏统一的规划。这很容易因为方法的不恰当造成保护不利甚至是进一步的破坏。很多城市申请文化遗产保护区,不过是为了发展旅游业,为了发展旅游业,在文化古迹保护区大肆兴建各种设施,造成对文化原貌的破坏,只剩其物,没有其神。而有人对于文化古迹的破坏,早已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这需要我们在法律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除了对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规定,还要对城市规划,城市文化保护部门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对于旅游经济的发展,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限制,商业气息和文化气息就像是酸碱一样,天生不能共存。
二、建立完善的城市文化古迹保护机制
完善的法律需要有人来实施才能够实现最后的目标。因此,在法律颁布之后,必须有相应的机构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文化古迹的保护原则和措施。在罗马城的成功保护,依赖于中央直属的健全的保护机构。在对待文化遗产问题上,意大利始终强调保护文化遗产是中央政府的职责, 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政府垂直管理制度。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就是由中央政府在全国各地建立保护行政管理网络,直接委任地方代表并垂直领导。国家遗产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遗产部代表中央政府任命遗产部代表并向各地派驻,履行中央政府相关法令,负责所在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样的一种模式,就相当于在罗马成安了一个摄像头。罗马城的城市规划建设活动,关系到文化古迹的都会在中央的直接监控范围内。不会出现因城市规划建设而破坏文化古迹的情况。
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由国务院总管,而城市文物保护有城市当地的人民政府负责。相当于城市的规划建设、文物保护俊隶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职权不够,很容易导致其有名无实,在与城市规划特别是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的建设决策进行对抗时,没有足够的力量。鉴于当今旅游经济的蓬勃发展,政府很容易被利益诱导,为城市经济发展而忽视对文物保护甚至是破坏。
我国不能像意大利在城市为文物保护单独设立一套机构,但是我们应该强化现在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保护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地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城市文化古迹保护工作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
三、借助城市规划在文化古迹保护中的作用
城市文化古迹保护与城市的发展是每一个古城面临的矛盾。文物保护部门只关心文物古迹的完好程度,但是城市要发展就必须要有建设发展,要建工厂、建写字楼、建居民区。如果不破坏文化古迹也能很好的发展城市,那么每一个城市都会把文物古迹保护的很好,不需要多少法律的监督与约束。城市规划,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城市规划部门是一个城市发展的执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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