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03
∙【字 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普通发票的发售管理
第三章 普通发票的开具管理
第四章 普通发票的代开管理
第五章 普通发票的保管
第六章 普通发票的验旧供新、缴销、核销管理
第七章 普通发票的检查、核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疙瘩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充分发挥普通发票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强化税源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对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普通发票是指由国税机关管理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所有发票。
凡需向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开具普通发票,以及在购销活动中接受和取得由国税机关管理的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负责全市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和 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统称征收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辖区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普及普通发票知识,无偿地提供普通发票咨询服务,自觉接受用票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关于秋天的作文第五条 本市各级国税机关实行普通发票审批、发售、查验、检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
操作程序,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本市各级国税机关和税务干部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尊重和善待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普通发票的发售管理
勇者斗恶龙3 第六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已取得普通发票领购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应按规定对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购票申请和提供的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普通发票专用章的印模进行严格审核,按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正确核定购票种类、购票方式、购票数量,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根据相应的工作底稿,对《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并将相关信息输入CTAIS系统,向用票单位和个人下达《核准发票通知书》,用票单位和个人接收同意后。经纳税人、税务机关签章后,发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发票领购簿》。领购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购票方式,指定的购票人携带身份证明,向主管国税机关领购普通发票。
第七条 对申请领购可抵扣收购类普通发票,需填制《领购可抵扣收购发票申请审批表》,需经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实地调查审核,制作工作底稿,报经征收局主管局长审批。
第八条 纳税人申请领购十万元版(每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百万元)普通发票 ,须经常生产、销售单件货物价值或每笔销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能够提供生产证明或购货凭证等证明,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经营场所的,其租赁合同须在一年以上,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注册资金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领购万元版(每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普通发票的,须经常生产、销售单件货物价值或每笔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能够提供生产证明或购货凭证等证明,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按规定建帐且财务核算真实。上述审批需经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实地调查审核,制作工作底稿,报经征收局主管局长审批。
第九条 个体工商业户月领购千元版普通发票两本(或50组)以上,且月生产、经营收入达到规定建帐标准,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须按规定建帐,按月申报缴税。经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确认,制作工作底稿后,报经征收局主管局长审批。
个体工商业户申请领购万元版普通发票的,其月纳税额应经常在3,000元以上,须按规定建帐,按月申报缴税。经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确认,制作工作底稿后,报经征收局主管局长审批。
第十条 对纳税人同时申请领购不同金额版别普通发票 或不同种类(工业货物销售发票和商业货物销售发票或其它发票)普通发票的。需经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实地调查审核,制作工作底稿后,报经征收局主管局长审批。
新约圣剑传说 第十一条 对外埠人员已在抚顺地区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除特殊情况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外,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指定购票人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
第十二条 对商贸型纳税人、特殊行业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税收管理员除按规定对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审验外,还要具体核实法定代表人、纳税人指定的购票人出具的身份证明是否与本人一致,制作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 对新设立税务登记的商贸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申请领购金额版别较大的剪贴式
普通发票,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其申请要求,可以实行整本限组审批(整本销售限组发售,限组以外剪角作废)。
冰箱除冰的好办法 第十四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经纳税人申请,批准其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以下的,由县、区国税机关按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其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市局派人实地核查,按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衔头普通发票,如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也可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凡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衔头普通发票的,须按规定程序报市局审批。
第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况的纳税人,不得发售普通发票:
(一)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而未报送,经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依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经主管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四)已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照国税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经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五)已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应办理纳税申报而未办理纳税申报,经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十七条 对已领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但有下列情况,拒不接受主管国税机关处理的,按规定程序,依法收缴其普通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普通发票:
(一) 没有按规定对普通发票使用情况定期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或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验旧,没有验旧记录的;
(二)没有按规定完税的;
(三)没有按规定对丢失的普通发票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的;
(四)纳税人指定领购发票人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五)实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业户其月销售额超过主管国税机关核定销售额在规定幅度以上,未主动申报缴税的。
第十八条 被停售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重新申请购买普通发票时,应填写《购申请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主管国税机关向用票单位和个人下达《准购发票通知书》,用票单位和个人接收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十九条 主管国税机关出售普通发票时,要严格核对购票种类、普通发票名称、购票方式、普通发票限量,与CTAIS系统中的资料是否一致,核实领购普通发票的经办人是否与档案资料上注明的专人相符,确保普通发票领购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严格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并开具完税凭证上缴入库。
普通发票的发售人员,要求纳税人普通发票领购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对已领购的普通发票,应按照规定加盖条形章(对限制票面金额的还要加盖封位章),经发票发售人员审验合格后,购票人在《发票领购单》上签字准予其取走领购的普通发票。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 歌词
第二十条 普通发票发售遵循“限量供应”的原则,具体限量按纳税人“购进货物或生产能力与货物销售相配比”的标准进行核准,并实行验旧供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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