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祝老师端午节快乐的句子(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是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大病补充保险费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大病住院,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同时,可再享受一定比例医药费用补偿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二)、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应同时参加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2013年度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每人16元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不再另行收取,实行单独核算。
(三)、参合患者因病住院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自负医药费用1万元元以上(可以个人年度累计)的正常住院病例纳入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范围。 住院分娩、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慢病除外)病例不纳入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范围 。
(四)、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自负医药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累计补偿,起付线为1万元,各费用段对应补偿病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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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生可以报考的专业个人负担的自负医药费用段会当凌绝顶
1-3万元段
3-5万元段
5-10万元段
10万元
以上部分
补偿比例
45%
50%
喜马拉雅山有多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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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六)、为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众方便、及时享受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待遇,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补偿将依托新农合信息系统,实行与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同步结算,由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新农合管理中心将定期、及时、合理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垫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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