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12345政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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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12345政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25
【字 号】东府办〔2015〕130号
【施行日期】2015.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壳之少女攻略【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东莞市12345政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生剧情介绍
东府办〔2015〕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12345政府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12345政府管理中心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东莞市12345政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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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东莞市12345政府(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热线是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消费维权申诉、经济违法举报、行政效能投诉等各类政府服务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站、掌上12345、等多种渠道反映非紧急类诉求。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东莞市12345政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热线管理中心”)负责12345热线日常工作和管理,加挂“东莞市1234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第四条 各部门、镇街(园区)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为12345热线成员单位,要相应指定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统筹协调办理12345热线转交的属于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受理范围:
  (一)对经济、社会、文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热线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行政审批、办事程序、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四)对消费维权、经济违法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五)涉及政府服务内容的其他合理性事项。
  第六条 不予受理范围:
  (一)依照法定职责不属于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处理的事项;
  (二)人大、政协、军队、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以及应当通过或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三)对廉洁自律、干部任免及管理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引导市民向监察部门、检察院、组织部门反映;
  (四)涉及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引导市民向110、120、119、122、12395(海事搜救)、12119(森林火灾报警)等相关紧急热线求助,并建立联动机制,根据紧急程度通知相关部门;
  (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六)市级及以上信访部门或热线管理中心已办结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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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无法办理和答复的事项。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七条 由热线管理中心咨询员(以下简称“咨询员”)接听市民来电,通过12345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平台”)收集来自网站、掌上12345、以及市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的诉求信息,对能直接解答的咨询类问题,依据知识库直接解答;对不能直接解答的生成电子工单,通过业务平台分派至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第八条 工单分派原则:
  (一)按职承办。根据事项所涉的责任单位,将工单分派到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二)属地承办。根据事项发生地,将工单分派到各镇街、园区办理。
快速记忆的方法  (三)交叉会办。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工单,由热线管理中心指定牵头单位和会办单位进行处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对经协调处理后仍未办结的工单,报请市政府协调处理。
  第九条 工单办理时限:
  (一)成员单位须在收到工单的下1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受理意见,工单办结时限均从工单受理后的下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二)简单咨询类工单(根据部门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等可以直接作出解答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咨询类工单(需要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查证或会同其他单位一起办理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类工单一般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类工单一般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投诉和举报类工单办理须预留1个工作日给热线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及回复。成员单位对市民提出的诉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单办理流程作出相应的答复或回应视为办结。
  (三)如遇特殊情况,投诉和举报类工单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可申请延期答复。每
张工单可提交1次延期申请,延长时限为5个工作日,申请被批准后,业务平台将自动告知诉求人。
  (四)对于个别投诉和举报类工单,如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结时限超过上述时限,且确实无法在上述时限内办结的,可向热线管理中心再次提交1次延期申请,延期后总办理时间不得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延期申请须附上有关延期依据、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名、部门盖章及办结时限的书面情况说明,申请被批准后,业务平台将自动告知诉求人。
  (五)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或需其他单位协助办理的,在收到工单1个工作日内,须通过业务平台反馈至热线管理中心,由热线管理中心重新派单或者追加分办单位。
  (六)对不需要答复的意见、建议类工单,成员单位要在收到工单的2个工作日内签收并回复采纳情况。
  第十条 工单办理要求:
  (一)成员单位向热线管理中心作退单处理时,须说明退单理由,附上相关退单依据;
  (二)成员单位答复工单要具体、清晰、有针对性,不能简单罗列相关条文法规;
  (三)成员单位将工单答复情况反馈至业务平台,由热线管理中心统一回复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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