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管控没法上班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管控没法上班⼯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因为⼩区被封闭⽆法正常上班,劳动者的⼯资应该如何计算?
据市⼈⼒资源保障局副局长吴军军介绍,按照⼴东省⾼级⼈民法院、⼴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等,需进⾏隔离或者医学观察等措施的,⽤⼈单位应当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付其上述期间的⼯资。
其他情形,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络等⽅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付⼯资;
2.⽤⼈单位安排劳动者使⽤带薪年休假、⽤⼈单位⾃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假的规定⽀付⼯资;
3.劳动者既不能通过其他⽅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停产期间⼯资⽀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个⼯资⽀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资标准⽀付⼯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由⽤⼈单位发放⽣活费,⽣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我市最低⼯资标准的80%⽀付。其中,⼀个⼯资⽀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前,我市全⽇制就业劳动者⽉最低⼯资标准为2360元/⽉。
在疫情期间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12345,或者在“全国根治⽋薪线索反映平台”上提交违法线索,市、区⼈⼒资源部门会第⼀时间核查处置,启动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各种⼿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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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调解、投诉、仲裁等
各类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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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01.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
对依法实⾏隔离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Q
02.⽤⼈单位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或者⽀付赔偿⾦,应否⽀持?
A:
劳动合同在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劳动者隔离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单位终⽌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的,应予⽀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付赔偿⾦的,应予⽀持。
Q
03.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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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A: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单位⽣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Q
04.劳动者请求隔离期间的⼯资报酬的,应如何处理?
A:
劳动者要求⽤⼈单位按照正常⼯作时间⼯资⽀付新冠肺炎隔离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资报酬,应予⽀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资报酬的,不予⽀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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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因疫情导致⼩区被封闭,劳动者⽆法正常上班的,⼯资待遇怎么办?
A:
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的,⽤⼈单位要按正常劳动⽀付其隔离期间的⼯资。
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络等⽅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付⼯资。
•⽤⼈单位安排劳动者使⽤带薪年休假、⽤⼈单位⾃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付⼯资。
•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停产期间⼯资⽀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单位停⼯停产的起⽌⽇期计算,从停⼯停产当⽇起⾄复⼯复产前⼀⽇⽌连续计算。
•其中,⼀个⼯资⽀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法定节假⽇等各类假)。
•⽤⼈单位发薪⽇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停产相关⽀付标准分段计算⼯资。
⽤⼈单位停⼯停产后复⼯,复⼯后再次停⼯停产的,每中断⼀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Q
06.劳动者在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后要求返岗,⽤⼈单位拒绝的,怎么办?
A: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严重地区返深劳动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单位⽆正当理由拒绝的,应⽀付正常⼯作时间的⼯资。
⽤⼈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付⼯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持。
Q
07.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拖⽋⼯资的,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
07.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拖⽋⼯资的,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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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拖⽋克扣⼯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为,任何组织或个⼈有权通过12345政务、⽹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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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08.疫情期间,当事⼈应如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A:
发⽣劳动争议,当事⼈可采⽤ “E仲裁服务”平台提交调解仲裁申请,经仲裁机构审核后邮寄递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调解仲裁案件,经当事⼈同意,可采取视频审理、书⾯审理等⽅式处理。当事⼈或者代理⼈受疫情影响,⽆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话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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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收好
疫情期间
建议⼤家优先按照上⾯提到的⽅式进⾏线上反映
或先进⾏电话咨询投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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