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三个重要文件
⼈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三个重要⽂件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运行 命令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社厅发明电[2020]5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不得依据劳动合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企业应当⽀付职⼯在此期间的⼯作报酬,并
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企业应当⽀付职⼯在此期间的⼯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职⼯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同法第四⼗条、四⼗⼀条与职⼯解除劳动合同。
同法第四⼗条、四⼗⼀条与职⼯解除劳动合同
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鸟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协商⼀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时等⽅式稳定⼯作岗
企业停⼯停产在⼀个⼯资⽀付周期内的,企业应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停产在⼀个⼯资⽀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职⼯⼯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若职⼯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付给职⼯的⼯资不职⼯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活费,⽣活费标准按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职⼯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活费,⽣活费标准按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从中⽌时效的原因消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
除之⽇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指导和服务,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度,切实保障职⼯合法权益。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24⽇
⼈⼒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
⼈社部明电〔2020〕1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以来,党中央⾼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系列重要指⽰。近⽇,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部做好疫情防控⼯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落实1⽉23⽇印发的《⼈⼒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作的通知》(⼈社厅明电〔2020〕3号)要求基础上,进⼀步抓紧抓实当前⼯作,坚定信⼼、同⾈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步提⾼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资源社会保障⼯作全部涉及到⼈,⼤部分涉及民⽣,既担负着⽀援保障⼀线防控⼯作⼈员的重要职责,也担负着维护受疫情影响职⼯众权益的重要任务。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步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动统⼀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民众⽣命安全和⾝体健康放在第⼀位,把疫情防控⼯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做到守⼟有责、守⼟担责、守⼟尽责。
袁隆平的事迹简短
⼆、全⼒做好⼈社政策⽀持⼯作
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根据疫情防控⼤局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针对性政策,并抓好落实。按照
《关于因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作⼈员有关保⼈⼒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健康委《关于因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作⼈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做好医护⼈员及相关⼯作⼈员⼯伤保险保障⼯作,并开辟⼯伤待遇绿障问题的通知》(⼈社部函〔2020〕11号)要求,做好医护⼈员及相关⼯作⼈员⼯伤保险保障⼯作,并开辟⼯伤待遇绿⾊通道。⽀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机构等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和设⽴招聘绿⾊通道,紧急补充医护⼈员等疫情防控⼯作⾊通道。
有关雪的句子⼈员。督促落实疫情防治⼈员临时性⼯作补助等⼯资待遇政策。
三、切实关⼼激励疫情防控⼈员
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挖掘先进事迹,对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个⼈和集体,尤其是⼴⼤医务
⼯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表彰,进⼀步⿎舞⼠⽓、坚定信⼼、凝聚⼒量。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作⼈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线的事业单位⼯作⼈员和集体,根据《事业单位⼯作⼈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
四、稳妥做好劳动就业等重点⼯作
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作前瞻性,对就业形势、农民⼯流动、⼈⼒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密切监测和研判,深⼊评估疫情影响,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做好政策储备。要调整优化⼀季度就业服务活动,有针对地向劳动者发布节后企业开⼯信息,引导农民⼯安全有序流动。要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才服务机构、⼈⼒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积极稳妥做好农民⼯、⾼校毕业⽣等重点体就业⼯作,加强失业⼈员⽣活保障,加快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努⼒维护就业⼤局稳定。落实《⼈⼒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
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关系处理、⼯资⽀付、⼯伤保险等问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社厅明电〔2020〕5号),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关系处理、⼯资⽀付、⼯伤保险等问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题,进⼀步加强⼯作指导,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扎实做好本系统疫情防控⼯作
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才⼈事服务、劳动⼈事争议处理等窗⼝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作,推⾏不见⾯服务,减少⾮必须的现场办理,配备必需设备,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要指导技⼯院校、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农民⼯密集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治⼯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作。要加强本单位⼲部职⼯科学防护,切实保障好⼲部职⼯⾝体健康。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统⼀领导、统⼀指挥下统⼀⾏动,全⼒出战。要建⽴健全⼈⼒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疫情防控⼯作机制,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下好先⼿棋、打好主动仗。领导班⼦和领导⼲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堡垒作⽤和先锋模范作⽤。要在这场严峻⽃争的实践中考察识别⼲部,激励引导⼴⼤党员、⼲部在疫情防控⽃争中挺⾝⽽出、英勇奋⽃、扎实⼯作,经受住考验。
各地应对疫情⼯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资源社会保障部。
⼈⼒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30⽇
⼈⼒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持企业复⼯复产的意见
⼈社部发〔2020〕8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和职⼯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全⼒⽀持企业复⼯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职⼯凝⼼聚⼒共克时艰,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持企业复⼯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业企业⾯临较⼤的⽣产经营压⼒,劳动者⾯临待岗、失业、收⼊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盾
逐步凸显。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作的⼀系列重要指⽰精神,坚决贯彻落
引导企业与职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引导企业与职⼯共担责任共渡难关。要充分发挥三⽅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深⼊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复产的措施,联合各⽅⼒量共同⾏动,加⼤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问题
(⼀)⿎励协商解决复⼯前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沟
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通过电话、⽹络等灵活的⼯作⽅式在家上班完成⼯作任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通过电话、⽹络等灵活的⼯作⽅式在家上班完成⼯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协商优先使⽤带薪年休假、企业⾃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会积极动
员职⼯与企业同⾈共济,在兼顾业,与职⼯协商优先使⽤带薪年休假、企业⾃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企业和劳动者双⽅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与职⼯(⼆)⿎励灵活安排⼯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员聚集,要⿎励符合规定的复⼯企业实施灵活⽤⼯措施,与职⼯
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式灵活安排⼯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式灵活安排⼯作时间。
劳动者⾝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会和职⼯协商,可适当延长⼯作时间应对紧急⽣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作时间的限制。
(三)指导规范⽤⼯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了解职⼯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返岗。对不愿复⼯的职⼯,要指导企业⼯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网约车牌照办理对经劝导⽆效或以其他⾮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和企业复⼯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效或以其他⾮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励企业
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案,依法履⾏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产经营秩序。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资待遇问题
对⽤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四)⽀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或未返岗期间,对⽤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停产期间⼯资⽀付相关规定与职⼯协商,在⼀个⼯资⽀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活费。
⿎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协商采取(五)⽀持困难企业协商⼯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产经营困难的,⿎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时等⽅式稳定⼯作岗位;对暂⽆⼯资⽀付能⼒的,要引导企业与⼯会或职⼯代表协商延期⽀付,帮助企业减轻资⾦周转压⼒。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付其⼯资;隔(六)保障职⼯⼯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付其⼯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作进⾏的职⼯,按医疗期有关规定⽀付⼯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付加班⼯
资。
四、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七)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要加⼤线上招聘服务⼯作⼒度,打造线上春风⾏动,⼤⼒推⼴远程⾯试,提⾼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价格⾏为。对受疫情影响缺⼯较⼤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励⼈⼒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提供招聘服务。
⽤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微企业,可放宽裁员(⼋)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期、恢复期组织职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
⼯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补贴类培训范围。⽤好⼩微企业⼯会经费⽀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微企业⼯会经费全额返还。⽤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定⽐例的企业会费返还。⽤好⼯会防疫专项资⾦,加⼤对防疫⼀线职⼯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九)提供在线免费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在线免费培训,⽀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微企业开展职⼯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
五、统筹各⽅⼒量加⼤指导服务⼒度
(⼗)加强劳动⽤⼯指导服务。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制定有针对性政策,准确解读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牵头⼯作,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发挥各⽅优势,形成⼯作合⼒。各级⼯会要做好团结、动员⼴⼤职⼯⼯作,积极发挥企业⼯会作⽤,为困难职⼯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理危机⼲预疏导。要引导职⼯关⼼企业的⽣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动员职⼯⼤⼒发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匠精神,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贡献⼒量。各级企联和⼯商联组织要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持政策建议和指导服务,要⿎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等提⾼竞争⼒。要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对话渠道,通过多种⽅式稳定劳动关系和⼯作岗位。要引导企业关⼼关爱职⼯健康,帮助解决职⼯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职⼯权益。要充分发挥⾏业协会积极作⽤,通过减免租⾦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取暖。
(⼗⼀)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盾。要⼒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着⼒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推动企业建⽴健
⼤⼒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作,创新仲裁办案⽅式,加强争议处理指导监督,发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作,创新仲裁办案⽅式,加强争议处理指导监督,发挥
,切实提⾼争议处理效能。进⼀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劳动保障监察执多元机制合⼒,⼤⼒推⼴“互联⽹+调解仲裁”,切实提⾼争议处理效能。
法⼒度,依法查处违法⾏为。
(⼗⼆)做好表彰先进典型⼯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要深⼊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主动宣传在防控疫情中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企业,要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劳动模范评选、五⼀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激励引导⼴⼤企业家和职⼯在疫情防控⼯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贯彻落实党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定劳动关系⽀持企业与职⼯共渡难关作为当
前重要⼯作来抓,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权益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国特⾊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优势,坚定信⼼、积极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华北地区⼈⼒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商业联合会 2020年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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