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规定(试行)
目 蕾哈娜走光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3
第三章 资费规定 8
第四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公司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是指在储蓄业务柜台或其他渠道办理,通过行内公司业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转发交易,实现向他行账户的资金划转及事务类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两个应用系统组成。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方式为信息实时发送,款项实时到账,资金逐笔清算;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方式为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个人业务部负责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下发,负责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负责业务管理指导、培训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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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业务部负责涉及公司系统业务的管理、指导、培训;
(三)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相关会计核算规定,负责跨行汇款收入核算、分配及相关账务处理;
(四)清算部负责跨行汇款业务资金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
(五)科技发展部负责系统功能改造、上线及相关技术问题处理;
(六)风险管理(法律合规)部负责业务规定、操作规程的审定,以及相关风险、法律问题的处理;
(七)渠道管理部负责应对客户投诉及95580人员培训。
第六条 世界最矮的人去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个人业务部负责贯彻落实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相关规定,负责向当地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负责辖内网点业务开办的审批、业务培训及宣传;
(二)公司业务部负责辖内网点代理关系的维护;
(三)财务会计部负责辖内跨行汇款收入核算、分配及相关账务处理;
(四)清算部负责辖内跨行汇款业务资金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
(五)科技发展部负责组织辖内相关系统维护;
(六)风险管理(法律合规)部负责辖内跨行汇款业务相关风险、法律问题的处理;
(七)渠道管理部负责辖内客户投诉、解释等工作。
第七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网点开办个人柜面跨行汇款业务前,须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分行(无二级分行的,由一级支行代为执行。下同)提出申请,二级分行汇总下级机构业务申请后,向一级分行申请业务授权,经批准后,二级分行向下级机构转授权,同时由一级分行公司业务管理人员在行内公司系统进行维护,开放该储蓄网点柜面跨行汇款业务功能。
申请开办该业务的网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跨行汇款实际需求;2.在同一县(市)有对公网点;3.已建立规范的跨行汇款业务管理流程,及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4.具备开办业务所需的合格操作人员,同时对外办理业务的储蓄柜台在3个(含)以上。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在其他渠道(如网上银行等)的开办,按照有关业务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包括:账户跨行汇款、现金跨行汇款、退汇挂账核销及相关事务类交易。
第九条 柜面跨行汇款事务类交易包括:查询、查复、申请退回、申请退回应答、自由格式报文。
第十条 客户办理现金跨行汇款业务,须凭个人有效实名证件在开办该业务的网点办理,并提供个人有效。
第十一条 客户办理账户跨行汇款业务,须在账户开户省内开办该业务的网点办理,并提供个人有效。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需出示有效实名证件,若为代办需同时提供账户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
第十二条 账户单笔汇出金额超过5000元(含)的跨行汇款业务,客户需事先到汇出账户开户局所属县(市)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大额汇款申请。申请时应由本人持该账户对应的有效实名证件以及存折或绿卡办理。
第十三条 单笔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跨行汇款业务,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转发交易。5万元以下的跨行汇款业务,根据客户需要可选择普通方式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转发交易,也可选择加急方式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转发交易。
第十四条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及工作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当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调整运行工作日及工作时间时,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因中国人民银行退汇、汇入行退汇等原因造成的汇款异常情况,须做退汇挂账核销处理。退汇挂账核销处理包括三种方式:再次汇出、退回账户、退回现金。
网点办理退汇挂账核销时,需要求客户本人办理,并核查原交易凭证、原交易申请书、个人有效实名证件。
第十六条 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跨行汇款业务,储蓄网点应委托所属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于当日(最迟不超过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收到查复信息后,应及时将查复信息通知原储蓄网点。
第十七条 如跨行汇款业务出现差错或应客户要求,储蓄网点可向原汇入行发出申请退回请
求,如汇入行同意,由其将款项退回;如汇入行拒绝,应立即通过查询或其他方式及时与汇入行协商解决。
客户申请跨行汇款业务退回时,需本人持原交易凭证、原交易申请书、个人有效实名证件至原交易网点办理。
第十八条 对于现金汇出的跨行汇款,金额在0至20万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授权,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对于账户汇出方式的跨行汇款,金额在10至50万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授权,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
第十九条 退汇挂账核销交易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授权后由普通柜员办理;申请退回、自由格式报文交易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查询交易须经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业务主管授权后由业务管理员办理。
第二十条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的相关档案按照储蓄业务制度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可接收他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汇入的资金。
第三章 资费规定
第二十二条 通过储蓄业务柜台办理账户汇出的跨行汇款手续费为转账金额的5‰,最低5元,最高50元;现金汇出的跨行汇款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1%,最低5元,最高50元。
第二十三条 邮储银行VIP客户、华商联盟账户办理跨行汇款业务时,跨行手续费暂不享受资费优惠。
第二十四条 因汇入行退汇进行挂账核销处理时,不再退还客户已交纳的手续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业务规定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业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柜面跨行汇款申请单式
附件:
柜面跨行汇款申请单式
储113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个人跨行汇款申请书
以下由客户填写 | |||||||||||||||
凭证类型 | 存折 绿卡 现金 | 汇款 金额 | 人民币: (大写) | ||||||||||||
汇款方式 | 普通 加急 | 仟万 | 佰万 | 十万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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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款 申 请 人 | 姓名 | 收 款方 | 全称 | 第 一 联 银 行 留 存 | |||||||||||
账号 | 账号 | ||||||||||||||
汇出地址 | 省(区) 市(县) | 汇入地址 | 省(区) 市(县)高楼火灾逃生 | ||||||||||||
汇出行 名称 | 汇入行 名称 | 银行 支行 | |||||||||||||
证件类型 | |||||||||||||||
和平精英怎么改性别证件号码 | 代 理 人 | 姓名 | |||||||||||||
证件类型 及号码 | |||||||||||||||
附言 (30字以内) | |||||||||||||||
经办: 授权: 复核: 委托日期(章戳): 年 月 日
一式三联,第一联第二联:银行留存; 第三联:客户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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