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局发布《旅游质量投诉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
云南省旅游局关于发布《旅游质量投诉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
百度会员(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旅游局
文号:云旅行管[2002]102号
发布日期:2002-5-9
执行日期:2002-6-1
生效日期:1900-1-1
重阳节有些什么风俗各地、州、市旅游局,大理市、瑞丽市、景洪市旅游局:
为了配合我省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我省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意识,使旅游质量投诉工作走向制度化、标准化,省旅游局制定了《旅
游质量投诉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试行)》,现予发布试行,请各地州市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认真依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行管处(质监所)联系。
到山东旅游云南省旅游局
二○○二年五月九日
 
旅游质量投诉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我省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提高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省旅游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和规章制度,结合我省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省旅行社(公司)、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等旅游经营单位及所属从业人员。
第三条旅游质量投诉,是指旅游者为维护自身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所属从业人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旅游安全投诉不在此列)。
第四条旅游质量投诉等级的确定因素。因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过错,以一宗旅游质量投诉人数、理赔(含退款)金额、社会影响程度等三大要素确定旅游质量投诉等级。开通网银
第五条旅游质量投诉等级的确定。分为一般旅游质量投诉、较大旅游质量
投诉、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特别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一般旅游质量投诉:
投诉人数不足30人,理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二)较大旅游质量投诉: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投诉人数在30人以上不足60人,理赔金额2万元以上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或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重大旅游质量投诉:
投诉人数在60人以上不足150人,理赔金额6万元以上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或新闻媒体作为焦点专题报道,对云南旅游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怎么办理基金定投(四)特别重大旅游质量投诉:
投诉人数在150人以上,理赔金额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被国家旅游局在全国通报批评,新闻媒体作为焦点专题跟踪报道,对云南旅游形象造成重大损害。
第六条对引起不同等级旅游质量投诉的旅游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处理的依据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旅游区(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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