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课 授课计划
章节 | 第五章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 第3节中国强制性认证制度 第4节商品质量监督 |
教学 目的 知识点 技能点 |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应能了解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的知识,商品质量认证的概念和作用,常见的商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认证程序;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意义,质量监督的种类和管理体制。 知识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以下知识: 1.商品质量认证的概念、作用; 2.商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概念、作用; 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概念、范围; 4.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作用。 技能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具备以下能力: 1.理解并能解释商品质量认证的概念; 2.熟悉各种商品质量认证标志; 3.掌握商品质量认证所蕴涵的质量信息; 4.熟悉各种商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其标志; 5.理解并能解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概念; 6.熟悉“CCC”认证标志; 7.理解并能解释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质量监督的种类和形式。 |
思考 与 训练 | 1.简述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对促进商品质量进步的作用。 2.符合什么条件的产品可以获得国家质量监督免检资格? |
下一 单元 预习 内容 要求 | 预习: 第六章商品包装和装潢 第1节商品包装概述 第2节商品包装材料和技法 第3节商品包装标志 第4节商品包装装潢 |
注:两小节课(即一次课)为一次课
第八次课 授课内容与方法
授课主要内容 | 授课方法 时间分配 |
【复习内容】 1. 国内各种认证 【授课内容】 第3节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教学大纲】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概念和标志艮[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作用[2];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制[3]; 重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制 难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概念和标志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概念和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以前,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尤其是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存在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随着我国加入WTO,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统一认证制度,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为此,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1年12月3日正式对外公布,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标志。 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安全认证标志,见图5-9。 2、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见图5-10。 3、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见图5-11。 4、CCC+F 消防认证标志,见图5-12。 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适合不同规格的产品或包装。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目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消费者区别真假CCC标志的方法很简单,细看CCC标志,会发现多个小棱形的“CCC”暗记。另外,CCC标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它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根据随机码,即可识别产品来源是否正宗。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作用 我国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后,就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对107种国内产品实施了产品安全认证,对104种进口商品实施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这项制度涉及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是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产品认证制度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经济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中的职能主要是:拟定、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拟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认证结果负责;地方质检部门对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实施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使用者对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产品负责;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强制性认证标志。 第4节 商品质量监督 【教学大纲】 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和作用[2];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和形式[2];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1];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 重点: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和作用;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和形式 难点: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和作用 党的十一界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经济建设飞速发展,有很多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产品质量,1984年全国出现了部分工业产品质量下降的趋势。在这种形式下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很抓质量”、“把质量摆在第一位”,1985年9月,国务院批转原国家经委《关于扭转部分工业产品质量下降状况的报告》,提出加强产品质量的九项措施。其中,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制度作为扭转产品质量下降的一项重要措施被确定下来,从1985年第三季度实行。 一、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及作用 目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包括计划制定、产品抽查具体方案设计、现场抽样、样品检验、结果反馈、数据汇总、公布结果、督促整改和进行复查等。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抽查若干种产品,主要是各类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市场紧俏的耐用消费品、涉及和影响人身安全健康、消费者反映质量差的产品。在产品抽样过程中,为客观反映产品质量的实际状况,保证抽样的代表性、随机性,事先不通知被抽查的企业。抽查的样品由承检单位直接到销售部门、用户仓库、生产企业的近期产品中按规定提取。适当分散被抽查的企业,力求把全国各大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置于国家经常监督之下。抽查后,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严格检验。对于还没有统一标准而必须抽查的产品,则制定出统一的质量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的内容,选择标准中规定的重要质量指标、主要功能的质量指标。抽查结果和检验数据,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和发表。 (一) 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 商品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的质量法规和商品质量标准,由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机 构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商品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活动。其目的是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凡是抽查中检验内部合格品超标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并根据产品不合格程度,结合企业质量状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罚。 商品质量监督是国家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各级标准得以实施的有效措施,对促进企业贯彻执行管理标准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商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二)商品质量监督的作用 1.对国家经济运行进行调节、监控,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实现国民经济目标。 2.通过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制裁,实现市场行为的规范。尤其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全民质量意识和企业质量意识不足,制假可以获取暂时利益,质量监督工作发挥的作用就不可替代。 3.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处于经常性的监控之下,促使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避免牺牲质量降低成本等短期行为的发生,使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4.促使商品的生产方、销售方重视商品质量,特别是关系人身安全健康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可以起到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5.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质量体系,保障技术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贯彻实施。 6.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商品竞争能力,保障国家经济利益。 7.为顾客提供重要的商品质量信息。 二、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和形式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查的种类 1.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这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通过有计划地抽查部分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状况。 2.全国统一监督检验,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一种重要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品。按照产品统一、部署统一、检验和判定方法统一、检验结果汇总格式统一的要求,下达全国统一监督检验的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受检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检查,以监控和促进提高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此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众举报和上级指示意见组织日常执法检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结束后,一般要公开公布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造成强大的新闻舆论压力,为社会提供商品质量信息。 (二)商品质量监督的形式 1.抽查型质量监督。抽查型质量监督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通过从市场或生产企业或仓库等地随机抽取样品,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验,判定其是否合格,从而采取强制措施,责成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活动。抽查型质量监督,是一种强制性的质量监督形式;抽查产品采用地点不限、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检测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对产品质量的判断、评价公正;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开;对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 2.评价型质量监督。评价型质量监督是指国家监督机构通过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察合格后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产品已经达到某一质量水平,并向社会提供质量评价信息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3.仲裁型质量监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仲裁型质量监督是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进行仲裁时使用的手段,是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处理质量争议问题,规范质量争议问题的解决方式或对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仲裁型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当事人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质量要求;没有标准或约定,以提供产品一方所明示的产品质量要求为准。 4.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是当仲裁检验仍不能很好地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并为解决质量争议提供依据时,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三、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由多系统组成监督管理网,包括技术监督系统和专业监督系统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一)技术监督系统 技术监督系统是指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技术监督工作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县级以上地区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行政区内的商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专业监督系统 卫生系统、船检系统、商检系统、农林牧系统等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由各行业、部门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 (三)综合监督管理 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发布了《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以协调各个监管部门,指导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指南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鼓励措施、产业政策等监管手段: 1.监管措施。是目前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的各项监管制度。包括:生产许可、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 (1)生产许可制度。是指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应企业申请对其生产纳入《国家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查和检测,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通过颁发生产许可证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 (2)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生产、销售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3)地方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进行以监督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活动。 (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鼓励措施。是政府引导和支持优质产品的优秀生产企业采取的扶优扶强措施。包括:中国名牌、国家免检。 (1)中国名牌制度。是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2)国家免检制度。 3.产业政策。是指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有关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产业政策,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所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的分类原则和配套政策措施。 4.建议采取措施。主要是根据各项监管措施、鼓励措施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要求及实施情况,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内对各种产品实施监管的具体指导意见、建议及参考。包括:本年度重点监督抽查、下年度推荐开展国家免检、重点提升检验能力等工作建议。 重点提升检验能力。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保证能力和水平,对涉及健康、安全、环保、节能产品以及量大面广的日常消费品和维护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重要产品相关的检验技术、装备、人员,不能满足当前日常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应作为重点提升检验能力的对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规划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提升工作,重点扶持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综合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提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规划和扶持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提升工作。 5.产品分类代码。《指南》中所列每一个(种)产品赋予的代码,与GB/T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是一一对应的。 四、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 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当年度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后,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国家免检制度以引导消费、促进出口、服务经济为中心,紧紧围绕国务院确定的经济工作主旋律,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贡献。免检工作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和含金量、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等五项原则。同时,还坚持做到减轻企业负担与促进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相结合,严格事前审查与加强事后监督相结合。免检产品的种类有电视机、电冰箱等66大类产品,涉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获得免检的产品是质量过硬、深得消费者信赖的好产品。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的排头兵、佼佼者。这些企业在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过千锤百炼、大浪淘沙,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从而也带动了全行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免检制度实施5年来,不仅受到企业的赞誉,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目前,社 会上已经形成企业积极争创免检产品、商家大力宣传免检产品、消费者放心购买免检产品的良好氛围。 【课上案例分析】 使用过期质量标志属“欺骗”行为 据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食品包括酱油、陈醋、牛奶制品、瓶装水等,都是堂而皇之地将已过有效期的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质量保证标志,打印在标签上,以此证明自身商品质量有保证,并招睐消费者。 “QS”、“国家免检标志”,是国家对某种产品质量稳定认可的认证标志,许多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也冲着商品上标志的“QS”、“国家免检标志”选择。但记者日前走访市场却发现,商场、超市货架上摆卖的不少食品,其在标签上醒目标示的QS或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已过,有些标志的有效期甚至已过了二三年。有关专家认为,对于已超过有效期的QS或国家免检标志,商家不能再使用,否则将造成误导消费。而广东省质监局亦明确表示,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超过三个月后,就不能再使用。 超市—商家使用过期标志较普遍 陈小日前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瓶某大品牌威极生抽王,生产日期为2006年1月25日,当时她选购时就是因为看到该酱油瓶身标签上的三个质量认证标识:QS、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而放心地购买的。但回到家细看,却发现这瓶名牌酱油上面的三个质量认证标志,有两个已远远超过使用有效期。其中QS的有效期是至2006年1月8日;“国家免检”标志的有效期是2002年8月至2005年8月。已过期的质量认证标识,还能再使用? 记者随后走访广州好又多、万佳等多间超市,发现有多种商品标签上的QS和“国家免检”标志的有效期均已过期。在番禺洛溪某超市,记者见到一瓶生产日期为2006年2月20日的某牌子的精选生抽,重量为1.75L,但该酱油标签上的“国家免检”标志下方,明明白白写着一行小字,“有效期:2002年8月-2005年8月”,这说明该产品生产时,其“国家免检”资格已过期足足大半年。而另一品牌的“鲜味生抽王”,规格为伤感歌曲排行榜1.9L,生产日期为2005年11月25日,同样,在该商品瓶身标签上印刷的QS、“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分别为2006年1月8日、2005年8月。 据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食品包括酱油、陈醋、牛奶制品、瓶装水等,都是堂而皇之地将已过有效期的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质量保证标志,打印在标签上,以此证明自身商品质量有保证,并招睐消费者。此外,记者发现还有些“聪明”的商家,将QS或国家免检标志印刷在商品标签上,但在标签下方却只标示其QS或国家免检标志的证书号或编号,却不明示有效期。 消委会—存在欺诈成分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陈才兴认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来看,企业使用过期QS、国家免检标志属于“欺骗”行为,这是不允许的。质量保证资格证是有时效性的,以前质量合格或优质,不代表现在。消费者可凭此向发证相关部门举报,或者向企业要求索赔。据悉,广州市消委会从未收到过消费者对此类事件的举报、投诉,陈主任表示,这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对此类维护认识较少,而且很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也没有留意到有效期的问题。 法律界—误导消费可退货 使用过期质量认证标识,法律界认为这已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据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欧律师介绍,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志过期QS或国家免检标志,这在包装上对消费者已造成误导。假如该企业的QS和国家免检资格确实是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复评,产品本身确实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该企业则只是“误导”,消费者有权退货;若该企业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复评,没有继续获得质量保证资格的,则该企业对消费者形成“欺诈”,消费者可向该企业退货、并要求索赔,一般索赔的金额为该产品的二倍。 而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公司的曾律师认为,商家的这种做法已造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了质量认证的有关规定,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出来管理。 部分企业回应—续申请已通过,目前为库存货 针对目前市面上有多个品牌、企业使用过期员工行为规范QS、国家免检标志的现象,记者昨日采访了部分知名企业。 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质管部何小表示,目前该公司在市面上销售的标有已过有效期QS和国家免检标志的产品,其实质量标准均达到QS和国家免检要求,产品质量绝对没有问题。因为该公司在去年已续申请的QS认证和国家免检资格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复评复审。据何小介绍,该公司的QS认证资格是由有关部门每年一检的,而换证则三年一换。目前该公司续申请的QS准入资格证在今年2月才发放到公司,而有效期是到2009年,而国家免检资格亦已复评通过,并于去年12月拿到。至于目前市面上该公司的酱油产品标签上仍标示过期QS和国家免检标志,她解释,这主要是旧标签仍有大量库存,免得资源浪费而继续使用,其次也由于生产和拿到批请号的时间上有差距,新标签来不及印上去。 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该公司续申请的QS和国家免检资格均已获批通过,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有旧QS和国家免检标志的产品是一些库存货,待这批产品自然过渡后,他们会推出标有合符有效期内的新标签。 此外,李锦记方面表示,该公司生产日期在2006年1月1日后的酱油类产品,标签上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应为“2005年12月—2008年12月”。据介绍,李锦记公司旧的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确实是到2005年8月,不过,但他们在使用旧标志时已征询过有关部门,允许他们在续申请期间可继续使用到2005年12月。目前,他们的“国家免检”资格在续申请时已获通过,有效期将延续到2008年。 省质监局—国家免检标志过期三个月尚可流通 对于显示自身产品质量过硬的QS、国家免检标志,若过期了还能再作为“招牌”使用在商品标签及广告宣传上吗?对此,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广东省质监局质量监督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则上,“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过了后,商家是不能再使用,而应重新申请,待有关部门批示后才可重新启用新的“国家免检”标识。以有效期至2005年8月的国家免检标识为例,由于新的国家免检产品名单是在2005年11月公布,因此,属于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其旧标识只能使用到去年11月,11月之后应采用新的“国家免检”标识,即采用有效期至2008年新标识。据透露,重新申请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若在重新申请中已获通过,却又采用了旧标识的话,其行为没有“假冒”,只是标识错误。对于这种情况,省质监部门一般只是要求该企业改正。 据介绍,对于过期QS标志的管理目前国家尚没有相关条文,这是因为该标志是近几年才出现的,而今年1月8日才出现第一批QS有效期到期的商品。据透露,目前国家质检局已向各地质监部门收集意见以便制定相关管理法规,估计今年5月上旬将会出台,届时,对于过期QS如何使用和处置,将会有一个明确的指示。 相关链接—三种违规使用质量认证标志的做法 据业内人士介绍,部门企业对QS、国家免检标志、中国名牌标志的违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伪造或者冒用“QS”、“国家免检”标志; 二是使用过期标志,如有些产品可能是几年前曾获得国家免检资格,三年后在重新申请时未获通过,被取消国家免检资格了,但有些企业则打起擦边球,仍将该免检标志打在产品标签或广告宣传上上,同时并不注明其有效期; 三是只是一个产品获得QS或国家免检资格,但该企业却将其生产的所有系列产品均打上QS或免检标志,以此混淆消费。 【单元小结】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认证结果负责。 商品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的质量法规和商品质量标准,由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机构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商品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活动。其目的是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课后练习】 第五章课后练习题 【预习】 第六章商品包装和装潢 第1节商品包装概述 第2节商品包装材料和技法刑拘条件 | 复习(10分钟) 第3节 一、详讲(10分钟) 举例说明 二、详讲(5分钟) 三、详讲(5分钟) 第4节 一、略讲(蝇蛆养殖技术5分钟) 二、详讲(25分钟) 重点内容 三、详讲(10分钟) 四、详讲(10分钟) 课上案例分析(15分钟) 单元 小结(3分钟) 课后练习、预习(2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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