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燃气热水器十大品牌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产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主旨:
写作文体本条是对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不按法律规定开展认证活动的四种情形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本条列举了认证机构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事认证活动的四种情形:赛尔号米咔进化
送什么给男友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活动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活动,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在社会分工更加专业化的今天,不同领域有不同的知识架构和技术标准,因此,只有相关领域的人员才有对自己知识范围内涉及的技术问题作出判断,才能评定相关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否则,认证只能是走过场,从而偏离了认证制度的宗旨和目的。正因为此,任何经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范围都不是无所不包的。
关于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2003年2月20日发布实施的《认证机构产品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有明确规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包括特定的产品名称,标准名称和认证模式,认证机构应根据产品特点、标准状况、行业
特点和自身的专业能力进行业务范围的申请,认证机构只能在批准的相应产品领域中按照特定的产品标准及认证模式开展产品认证活动。同时,对认证业务范围实施管理也是认证机构的责任,产品认证机构应建立与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相关的实施规则,包括适用产品范围、认证模式、认证依据、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认证机构应为有效执行认证实施规则配备适宜的资源。国家认可委颁布的认证机构业务范围,也对认证范围进行了分类,共分为39大类504小类,分别是:农业、渔业、采矿业及采石业、食品、饮料和烟草、纺织品及纺织产品、皮革及皮革制品、木材及木制品、出版片、印刷业、焦炭及精炼石油制品、核燃料、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医药品、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机构及设备、电子、电气及光电设备、造船、航空航天、其他运输设备、其他未分类的制造业、废旧物质的回收、发电及供电、气的生产与供给、水的生产与供给、建设、批发及零售、汽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用的修理、宾馆及餐馆、运输、仓储及通讯、金融、房地产、出租服务、信息技术、科技服务、其他服务、公共行政管理、教育、卫生保健及新公益事业、其他社会服务。
例如,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的认证范围为:CNCA-V01-010:2003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
定电容器;CNCA-V01-011:2003继电器;CNCA-V01-012:2003器具开关;CNCA-V01-013:2003交流电动机电容器;CNCA-V01-014:2003扁形快速连接端头;CNCA-V01-015: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CNCA-V01-016:2003螺纹型和无螺纹型夹紧件;CNCA-V01-017:2003螺口灯座;CNCA-V01-018: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自动控制器。
可见,如同工商企业有自己的经营范围一样,认证机构也有自己专门的认证业务范围,本条例第9条就规定了认证机构只能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因此,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就会破坏国家的认证活动管理秩序,该行为是违法的,认证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认证活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就如同科学试验一样,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完成,否则就可能造成认证结论的错误。因此,本条例第22条规定,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如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中心(CPQCC)在实施产品质量认证的过程中及认证后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一)产品质量认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2)产品及生产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
(3)申请方应着手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
(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应标准。
2.申请方应填写“产品质量认证申请表”,CPQCC接到申请之后,应迅速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3.接受申请后,双方签定认证合同。
(二)审核准备
1.在安排审核前,申请认证方应确保:
(1)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体系;
(2)质量体系运行了三个月以上;
(3)至少进行过一次内审与管理评审;
2.申请认证方应向CPQCC提供:
(1)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一套;
(2)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报告;
(3)产品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认证标准)。
3.CPQCC将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并将文件审查报告反馈给企业,需要时,企业对质量手册作适当的修改,再送CPQCC复审。文件审查合格后,才能安排现场审核。
(三)预审(申请认证企业提出需要时)
1.预审的目的在于:
(1)确定申请方的质量体系是否就位,能否迎接认证审核;
(2)使申请方取得对CPQCC审核程序与方法及审核气氛的感性认识。
2.CPQCC对预审做以下控制:
(1)对同一申请方的预审次数不超过一次;
(2)预审的现场审核人日数不超过正式审核人日数的50%;
win7屏保(3)不能因预审而减少正式审核的人日数。
CPQCC将根据预审的情况,考虑安排正式审核的时间与审核组的人选。
(四)现场审核
1.CPQCC在审核开始的一周前将审核计划(包括审核员名单、审核日期和日程安排)书面通知受审核方,经受审核方确认,按计划实施现场审核。
2.审核范围:涉及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部门、岗位、人员、活动及相关的文件与记录。
3.审核采用抽样的方法。审核组通过交谈、调阅文件、记录以及查看现场的方法,寻申请方的质量体系符合认证标准及相关职能文件的证据。对于未能提供符合标准及质量体系文件证据的部门/岗位/人员/活动,审核组将开具不合格报告。
4.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前,审核组要与企业负责人沟通情况,在末次会议上要报告审核结论,并明确对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的要求,审核结束前向企业提交审核报告。
5.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受审核方要采取纠正措施,并经审核组验证,验证方式有书面验证和现场验证两种,验证合格后,审核组方能将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报CPQCC,提交认证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6.在现场审核过程中,审核组的有关成员,根据检验抽样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产品抽样,封存后送交检验部门进行样品检测,检测合格后,报CPQCC,提交认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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