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Y 鞍山衡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012-2018
水罐消防车
2018年1月1日发布2018年1月1日实施
鞍山衡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鞍山衡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鞍山衡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双亮李响靳素文陈英慧詹佳峰
水罐消防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罐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随车文件、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鞍山衡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采用定型二类汽车底盘改装的水罐消防车(以下简称水罐车)。
供水消防车参照本部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677汽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方法
GB14762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7691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QC/T252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3181漆膜颜标准
GB3847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都的多音字组词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6244消防车通用底盘系列、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
珍珠莲GB6245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6969消防吸水胶管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lol皮肤价格查询
GB8108车用电子报警器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567.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11567.2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2543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12544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12673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12676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
水罐消防车
主要装备车用消防泵和水罐,以水为主要灭火剂的消防车。
供水消防车
主要装备车用消防泵和大容量水罐,用于向灾害现场供水的消防车。
3.2
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
安装在离合器与变速器之间的功率输出装置。
3.3
传动轴式功率输出装置
安装在传动轴之间的功率输出装置。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水罐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外协件、外购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经本厂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装配。
4.1.3水罐车的消防泵、消防炮等主要总成均应经过定型鉴定,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底盘应符合GB6244的规定,并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
恰恰瓜子兑奖4.1.4操作应轻便可靠,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4.1.5气路、液路及电路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应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干涉现象。
4.1.6联接件、紧固件应联接可靠,不得松脱。
4.1.7焊接应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焊穿等缺陷。铸件表面无飞边、包砂等缺陷。
4.1.8所有外露黑金属表面均应作防锈处理。
4.1.9车身外表基为GB/T3181的R03大红,底盘补涂原车漆。
4.1.10油漆涂层附着牢固,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鼓泡、皱皮和明显刷痕。
4.1.11水罐车的消防性能应符合GB7956的规定。
4.2整车
4.2.1水罐车的乘员数为2-8人(包括驾驶员),每位乘员及其随身装备总质量按75Kg计。
4.2.2水罐车须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在中雨或大雨中停车15min,驾驶室、乘员室、器材厢以及需要防止水渍的部位均不能有水渗入。
4.2.3水罐车的汽车底盘,在只进行了一些不影响主要技术性能的局部改动的条件下须按表1的规定对消防车进行5000km(不包括磨合里程)的行驶试验,以考验改装后汽车底盘及消防装备的可靠性。行驶试验后,底盘部分和消防装备系统应无损坏、位移、裂纹、漏油、漏水和漏气等现象,还须对水罐车的各系统进行正常操作,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1道路类型和里程分配
道路类型行驶里程km
铺装路面2000(其中高速路500)
凹凸不平坏路面1500
山路1500
4.2.4水罐车的底盘进行影响主要技术性能的改动时,应按GB6244规定内容进行试验,并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4.2.5车身外蒙皮应平整、圆弧过渡应平滑,车身两侧面及后平面的平面度和面轮廓度在1000×1000mm 的范围内不大于4mm;在500×500mm的范围内不大于3mm。
抖音视频看不了4.2.6乘员室、泵房、液罐与底盘连接应牢固可靠,其纵向中心平面与底盘的纵向中心平面应重合,误差不大于6mm。
4.2.7水罐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4.2.8水罐车的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1和GB11567.2的规定。
4.2.9水罐车加速行驶时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4.2.10水罐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12676的规定。
4.2.11水罐车排放应符合GB3847和GB17691或GB14762的规定。
4.2.12水罐车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2.13水罐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应符合GB8410的规定。
4.2.14水罐车标识及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GB7258和GB16735的规定。
4.3发动机系统及功率输出装置
4.3.1发动机的冷却系统应保证水罐车长时间的连续工作。具体要求内容见4.
5.5.2。若冷却系统的冷却能力不够时,须加装辅助冷却器。当辅助冷却器采用水作冷却介质时,它不得与发动机冷却系统的水相混。为保证正常的工作温度,辅助冷却器水的流量应能调节。
4.3.2燃油箱的移位或改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允许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任一部位300mm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b)燃油箱的通气口和加油口不允许设置在有乘员的车厢内,且应加油方便、供油正常;
c)油箱容量须满足满载行驶100km后,在消防车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2h。
4.3.3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轮胎、燃油箱及操作者。
4.3.4功率输出装置在长时间连续工作时应无异响和过热现象,并不得自动脱档或卡死现象。润滑油和轴承座的温度应符合4.
5.5.2的要求。
4.3.5功率输出装置与变速箱应匹配合理,连接牢固,密封可靠。
4.3.6功率输出装置应优先采用夹心式。
4.4乘员室及车厢
4.4.1乘员室和驾驶室可合为一室,若乘员室与驾驶室分隔,应有通话措施。
4.4.2乘员室内装饰不得出现皱松、结合不牢、撕裂等缺陷。
4.4.3乘员室地板上平面至顶棚最高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300mm。
4.4.4乘员室地板应平整,并有防尘措施。
4.4.5乘员室座椅应布置合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a)座位间距:同向不小于760mm;面向不小于1300mm(均为两靠背前面下端之间的最小距离)。木条椅面的木条间距应小于5mm;
b)座垫上表面至顶棚最高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960mm;
c)乘员乘座须有安全措施。
4.4.6乘员室顶窗应启闭方便灵活,关闭后应有良好的密封性,且不得自行启闭。
4.4.7车厢应设置可供安全上下的攀登装置,车顶部应采取防滑措施,且能使水自然流下。
4.4.8器材厢应能合理地安放所配备的器材,装卡可靠,取用方便,且有排水措施。
4.4.9乘员室、器材厢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门的启闭应灵活轻便,密封良好,门锁应牢固可靠,不得自行启闭,门缝应平直均匀;
b)铰链门应有限位器;乘员室门最大开启度应不小于85°,器材箱门最大开启度应不小于90°;
c)推拉门应有限位器,并能开启至门的总宽;
d)帘式门应启闭灵活,应能开启至门高的五分之四,不得自行开启和落下;
e)上启式门其支撑杆安装应牢固可靠,操作轻便。操作部位的上启式门其开启高度应不低于1750mm (距地面高度)。
抢他人红包或构成盗窃罪4.4.10器材厢体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凸凹不平现象,器材厢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过程中不得发生永久变形。
4.4.11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玻璃升降器须灵活可靠,不得出现玻璃升降不到位,自行下落或破碎,关闭后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4.5消防泵及水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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