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2005-08-18完整版)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2005-08-18
 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
   
    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第12号)。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品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认可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报告。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基本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基本型)和基本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和项目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必须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报告无效。检测机构强制性检验项目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必须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经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
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7.如果能够确认拟申报的样车所使用的产品与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过的产品完全相同,且检验依据标准、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无变化时,各检测机构之间的报告可互相认可。
   
    8.定型试验报告的照片必须包含全部受检样车,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若为全封闭厢式车,则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
   
    9.半挂车的定型试验报告必须有列车主要尺寸和质量参数。半挂车的外廓尺寸和轴荷的检验报告必须注明检验所配置的牵引车型号。
   
    10.对于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在定型试验报告中增加有关告示牌、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字样、反光标示物、警示灯具和标志等的检验要求及相应的照片(如样车照片能显现出这种情况的,则不用另照);对罐式车辆还应具有额定容积、有效容积、密度、外形尺寸以及罐体的壁厚,隔板等内部装置的尺寸参数,同时应说明压力容器的资质情况和有关的检测报告的情况。
   
    运输其他介质的罐式车产品应符合国经贸产业【2001】808号文件的要求。
   
又搞笑又有内涵的新年祝福语    11.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检验报告中应注明申报车型的零部件进口状态。
   
    12.认证检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常州中考    13.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必须按照统一的、规范性的检验报告格式出具。
   
    14.对于电动汽车,目前只允许采用铅酸蓄电池用的大型客车(M2和M3类)申请公告,进行相应的定型和强检试验。大型电动客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见附件六,行业内国家级检测机构电动汽车试验能力表见附件七。
   
    二、一般检验要求
   
    1.强制性标准应按公布的实施日期执行。当企业提供的样品提前符合将要执行的新标准、规定时,可认为其符合要求,但要特殊注明。
   
    2.车辆尺寸、质量参数的生产公差,应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的要求。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文件第(八)章:车辆产品尺寸及质量参数公差允许范围。1.汽车和农用运输车产品。尺寸参数包括外廓尺寸货厢内部尺寸轴距轮距前悬/后悬。其公差允许范围分别是:汽车产品(包括M类N类和O类)为±1%,农用运输车产品为±3%。质量参数包括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总质量。其公差允许范围分别是:汽车产品(包括M类死鱼正口N类和O类)为±3%,农用运输车产品为±5%)。
   
    3.当企业采用新技术(现行标准尚没有要求的技术或其特性无法用现有手段进行判定),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资料(国外相应资质检验机构的报告等),以证明该技术不低于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经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
   
微粒贷怎么开通    4.在结构、功能及状态不变的情况下,被检验产品(包括整车及部件)的技术参数为数
值范围时,一般按照最大和最小两种情况进行检验,特殊情况增加中间状态、或者选择一个极限值进行检验,但应该给出说明,并由技术工作组确认。
   
    5.客车的乘员质量依据GB/T12428标准核算,其中A级和I级客车按照65kg/人核算;其他客车按照78kg/人核算(驾驶员、乘务员等乘务人员按75kg/人核算)。其他车辆按照65kg/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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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于安装在车辆上且作业时可伸展移动的专用装置,其凸出车辆后部刚性部件的尺寸称为后伸,不计入后悬;“前伸”采用相应的规定。但是前伸和后伸计入车辆长度。
   
    7.标准中有明确视同条件的,视同判定按照标准要求执行;标准中没有明确视同条件的,视同判定按照同一型式判定原则执行。(同一型式判定原则见附件五)
   
    8.强制性检验标准、定型试验规程及规范性要求未涉及的情况,需由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检验技术工组出具意见,检验机构规范执行。
   
    三、关于强制性项目检验
   
    1.同一集团内不同企业(或不同生产地)生产的同参数产品按照新产品进行检验。
   
    2.对于所有跨类车型(如M1、M2或M2、M3),应按不同类型所需执行的全部项目进行。
   
    3.由于尺寸、质量等参数变化而使检验结果间接受到影响的检验项目,原则上当其变化率>5%时,则对相应的项目进行检验,特殊情况由技术工作组决定。
   
期货投资策略    4.对在已获准进口的整车、二类底盘、三类底盘的基础上进行改装的改装车产品,应提供与国内现行规定相符的全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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