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公路超限运输有关的货物运输、车辆生产、改装、检测、销售、装载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超限运输涵义)本办法所称的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或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宽、限长、限载规定的货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四条(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超限运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超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展改革、公安、监察、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依法做好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源头管理
第六条(车辆标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查验方式》(GB18565)的要求。
第七条列入国家《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车辆拼装、改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车辆或擅自改变运输车辆的结构、构造、特征和技术参数。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吃火锅买什么菜
古代路上丝绸之路起点是哪个城市质的车辆生产企业依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及国家《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第九条(车辆记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记录,应铛铛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技术数据与《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的车辆不予记录。
第十条(车辆查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实行第一次安全技术查验和按期安全技术查验。
香菇肉馅饺子的做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查验,并对查验结果负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安全技术查验合格证明、无端不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查验或安全技术查验不合格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不予记录或禁止上路行驶。
第十一条(货运车辆年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一年一次,按期对货运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更情形和违章记录等进行审验。
8个字的暖心句子第十二条(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配货要求)货运装载单位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避免超载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货物装载单位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并应
在货物装运场地配备称重设备,成立健全货物装载记录制度,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增强对从事煤碳、石矿、水泥等生产加工的企业、货物集散地及货运站和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第十四条(运输货物要求)货运车辆装载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背装载要求。
第十五条(车辆限载、限宽、限高标志的设置管理)新建、改建公路或公路大修时,限载、限宽、限高标志应当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概算。两会2022召开时间和结束时间
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对所管辖或经营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渡口等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按期检查并成立完整的档案,按照其技术状况设置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第十六条(信息化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成立公路超限运输车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车辆违法超载运输记录、货车年检信息等全省联网,对违法信息及时记录、抄告、处置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收费数据联网)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计重收费信息系统应与公路管理机构的
公路超限运输车辆信息系统联网,对超过公路限载标准的公路超限运输车辆,应通过联网系统及其他各类方式及时告知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成立公路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抄告制度。
赞美老师的最佳古诗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已了案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及时抄告核发营运证的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本省籍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每一个月抄告一次。外省籍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每半年抄告一次。
第三章路面管理
第十九条(超限标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利用汽车渡船。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整体的外廓尺寸或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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