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党务注意了!党员干部使用,这些“红线”千万不要踩!
微党务注意了!党员⼲部使⽤,这些“红线”千万不要踩!
已经成为⼈们⽇常⽣活中不可或缺的⼯具,但亦不是法外之地,党员⼲部使⽤时⼀定要注意合法、合规。中国喜剧电影排行榜
滥发不当消息、参与⾮法活动、传播⼩道消息……这些“红线”,千万不要踩。
这些信息不能发
严重者开除党籍
2018年10⽉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不仅为党员⼲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络⽣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会被开除“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元宵之后柳吐芽 (打一成语)⽹络⾮法外之地,
山东自驾游以下这些信息不能发
1.重⼤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四条规定,在重⼤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致且有实际⾔论、⾏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由化⽴场等,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五条规定,通过⽹络等⽅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由化⽴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开放决策的⽂章、演说、宣⾔、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六条规定,通过⽹络等⽅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章、演说、宣⾔、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妄议党中央⼤政⽅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六条规定,通过⽹络等⽅式,妄议党中央⼤政⽅针,破坏党的集中统⼀的,情节较轻
仓管员职责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根据条例第四⼗六条,通过⽹络等⽅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民共和国历史、⼈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制造传播政治谣⾔,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破坏党的团结统⼀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7.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百⼆⼗⼋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部选拔任⽤、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些事情不能⼲
多⼈被处理
在、“朋友圈”转发各类⽂章、信息,是⼈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然⽽,⼀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苗头在上出现。党员⼲部尤其需要注意。
1.造谣、传谣
“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度与深度根本⽆法想象。随⼿⼀转发,有些党员⼲部便成为传播谣⾔的“帮凶”。
凹怎么读2016年11⽉3⽇晚,湖南省江华瑶族⾃治县⼲部黄明成携家⼈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个中年妇⼥⼤声呼救,“有⼈抢劫”,黄明成前去追赶⽍徒,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明成听见有⼈议论,县城近期有⼈抢⼩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下⾝边的⼈。于是,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抢劫和抢⼩孩案件,抱上车就⾛”的
信息,在⾥发布。这条谣⾔被频频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7年1⽉,黄明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疫情期间,党员⼲部尤其要以⾝作则,擦亮双眼,不听谣不传谣。
2.收受红包、拉票贿选
除了发表不当⾔论、传播谣⾔,可以收送⼩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部搞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具。近年来,各地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期间发放红包贿选的案件。
⽐如,⼴东省河源市仙塘镇古云村党⽀部书记李某,就因在党⽀部⾥给41名党员⼲部发放数万元红包涉嫌拉票贿选,被⽴案调查。既不逢年过节,⼜⽆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发红包的⽤意不⾔⾃明。不论⾦额⼤⼩,不管⽤意如何,党员⼲部通过收送红包当慎之⼜慎。
3.晒花架⼦,溜须拍马
朋友圈可以作为展⽰⼯作情况、⽣活⽅式的渠道。作为党员⼲部,要多晒为民办实事的实绩,勿秀溜须拍马的花架⼦。实⼲担当是新时代的主旋律,唯有实⼲才是为民谋福祉、实现复兴梦的不⼆法宝。要在⼯作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让朋友圈充满实⼲的颜⾊,发布担当的动态。炫和秀是朋友圈司空见惯的技能,然⽽假秀、假炫让朋友圈多了很多不正之风。作为党员⼲部切不可把朋友圈作为秀
场,绞尽脑汁秀成绩,花样翻新拍马屁。要警惕朋友圈⾥的“形式主义”,切不可把朋友圈变成新的“四风”问题的阵地。
4.参与⾮法活动
如今不少⾮法活动搬到了⽹上,也被⼀些别有⽤⼼的⼈当成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据点,对此党员⼲部⼀定要擦亮眼,不要误⼊或参与这些活动或组织。
①《条例》第五⼗七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略或者重⼤⽅针政策的集会、游⾏、⽰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略或者重⼤⽅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式⽀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②《条例》第五⼗⼋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③根据《条例》第五⼗九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④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的⾏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⑤《条例》第六⼗⼀条明确,组织、利⽤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⑥《条例》第六⼗⼆条规定,参与利⽤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⑦《条例》第六⼗三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⑧《条例》第六⼗四条规定,组织、利⽤宗族势⼒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这些问题要厘清
划清红线
1.党员能不能开⽹店、做微商?
2016年1⽉25⽇,《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封读者来信,“请问,党员⼲部能利⽤互联⽹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这样解释:第⼋⼗⼋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制⽌党政机关和党政⼲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
⼲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部。其实,对公务员体,《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显然,根据中央纪委的正式回答以及相关规定,党政机关⼲部和公务员是不可以从事电商、微商的。
那么,除此之外的普通党员可不可以从事电商、微商活动呢?
端午节祝福短信简短《⼈民⽇报》下属的官⽅公众平台“⼈民⽇报政⽂”曾发布信息指出:除了党政机关⼲部、公务员以外的党员,是可以开淘宝店、微店等进⾏营利的,但前提是不能利⽤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及利益相关⼈谋利。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站也刊⽂指出:“微店、⽹店虽然与实体公司不同,但都是以营利为⽬的的,都有可能成为贪腐
的‘温床’,把开⽹店、做微商纳⼊违规经商之列进⾏清理整顿,合情合理合法。这些规定看似有些不近⼈情,实则通过建章⽴制,为党员⼲部们戴上了‘紧箍’。”
2.党员⼲部过节能不能“抢红包”?
逢年过节,⾛亲访友带点⼩礼物实属正常,但党员⼲部要注意,收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甚⾄是
有可能影响公正执⾏公务的所谓“⼩意思”,不仅可能触犯党规党纪,还可能让⾃⼰背上“⼈情债”、埋下“⼤隐患”。“前车之鉴”告诉⼴⼤党员⼲部,绷紧纪律弦,这些节礼不能收。
近⼏年,⼿机上抢红包成为亲戚朋友之间增进感情的互动⽅式。⼴⼤党员⼲部⼀定要保持警觉,对⾥管理服务对象或是利益诉求⼈发的红包,不能任性“抢”。
毕竟,违规的礼品礼⾦数⽬再⼩、⼿段再隐蔽、理由再动听,都改变不了违规违纪的事实。
来源:国投党建
编审:周媛
编辑:周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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