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直机关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7.02.27
∙【字 号】
∙【施行日期】1997.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长春市市直机关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光阴荏苒的意思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三十一号《长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市直机关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如下:
一、优惠售房
(一)出售范围和对象
(1)除下列住房原则不可出售外,凡市直机关单位公有住房,均可出售。
1、无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有争议的住房;
2、近期城市改造范围内的住房;
3、四成新(含四成新)以下的住房;
药渍是什么意思 4、主要街路两侧的铺面房和易改为铺面房的住房;
5、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住房;
6、独立庭院式住房;
dota巨魔战将出装 7、其他不易出售的住房。
(2)凡具有本市户口,居住市直机关单位所有产权公有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均可购买。
(3)购买公有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只允许购买一次不超过住房控制标准的住房,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按有关政策执行。新建和腾空的公有住房,应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的职工。
(二)出售价格
(1)出售公有住房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户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户建筑面积=户使用面积×(本栋住房总建筑面积÷本栋住房总使用面积)
(2)出售公有住房按居民家庭收入实行市场价、成本价、标准价;
1、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高收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
2、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或标准价。
成本价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信息和税金。
(3)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每年测定公布一次。标准价由负担价和抵交价两部分组成。1995年底出售新建砖混结构成套标准住宅每平方米成本价为860元;标准价为526元,其中负担价为322元,抵交价为204元。
(4)以成本价购买旧公有住房,年成新折旧率为2%;以标准价购买旧公有住房,年成新折旧率为1.5%。
出售公有住房折旧年限为30年的,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公有住房,按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成新。
(5)公有住房的实际售价,根据房屋的成新、结构差价、地段环境差价、居室朝向差价、楼层差价、室内设备差价、室内装修差价确定。
(6)公有住房售价计算公式:(单位: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成本价售房的实际价格=[(成本价-年工龄折扣额×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和)×(1-年折旧率×已竣工使用年限)+(-)六项调剂因素-成本价×现房折旧率]×(1-一次付款优惠折扣率)
qq邮箱登陆登录 标准价售房的实际价格=[(标准价-年工龄折扣额×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和)×(1-年折旧率×已竣工使用年限)+(-)六项调剂因素-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1-一次付款优惠折扣率)
(7)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控制标准以内的部分,实行成本价或标准价,超出住房控制标准的部分,按有关政策执行,实行市场价。
(三)优惠政策
(1)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给予工龄折扣优惠,1995年工龄优惠标准,成本价每平方米折扣5.13元,标准价每平方米折扣3.14元。
(2)职工购房工龄折扣优惠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已婚按夫妻双方工龄合并计算;丧偶按本人的工龄和其配偶生前工龄合并计算;未婚按本人工龄计算;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其在校按规定学制学习期间(在职上学的除外)计算购房工龄;烈士配偶、父母、二等乙级以上(含乙级)伤残军人和因工负伤四级以上(含四级)职工,其购房工龄不足65年的按65年计算;离退休职工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实际工作年龄计算停职留薪、劳改、劳教期间不计算购房工龄;职工的工龄计算截止1994年12月31日。
(3)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享受购房折扣优惠,1995年按负担价的5%折扣优惠。一次付清购房款的给予20%优惠。
(4)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付款部分,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5)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6)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按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7)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在分期付款期间,按未付购房款占应付购房款比例
交纳房租。
(四)住房产权
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依法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继承权。
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购房人和售房单位共有,购房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有限收益权和有限处分权。购房人和售房单位产权按当年住房标准占成本价的比例确定。
购房人为1984年6月1日以来回迁户的,其个人依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交纳扩大面积款(即扩大面积安置费)的,其交款部分房屋的产权,经市房产产权管理部门确认后归个人所有;个人交款住房以外的部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程序
(1)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应向售房单位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购房申请;
2、职工夫妇各自的工龄、工资收入证明;
3、购房人住房情况证明;
怎么做手帐本子 4、产权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协议书;
5、住房公积金证明和住房建设债券证明;星期一英语
6、其他有关资料;
(2)售房单位与分期付款的购房人应签订付款合同。购房人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应提供经济担保。
分期付款的,应当在购房人全部付清房款后,由售房单位办理交易和产权转移手续。
(3)购房人在分期付款期间,移居外地或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承付;购房人或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承付时,收回住房,在扣除使用期间的折旧费,将已付房款余额退还给购房人或合法的继承人;购房人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的,则依法定程序处理。
(六)售后管理
(1)公有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单位负责管理,或统一委托市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房产管理单位实行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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