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意见范文一 初中数学教学总结
各县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各区建设局,市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瑶海分局、庐阳分局、蜀山分局、包河分局,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
为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加大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两种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使用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让价款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含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竞买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竞买保证金)。
二、受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达到总地价款的70%后,国土部门可下列达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市直有关部门可为受让人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的其它前期手续。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国土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的比例由20%调整为10%,项目开工建设保证金暂不收取。
违停扣多少分多少 四、适当调整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90平米下列套型住宅停车指标调整为0.5车位/户;轨道交通站点及沿线500米范围内小区90平方米以上套型住宅及其他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照《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进行折减,折减系数为0.85。居住小区已经预留地下机械停车设备安装空间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承诺后,能够同意其分期建设。
五、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下,同意商业设施分割销售。分割销售的商业设施四周应当有明确的界线。
驭怎么读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工程总造价的5%调整为2.5%。
八、鼓励银行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积极探索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等业务,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与担保方式创新。
九、拓宽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与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者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与有关金融服务。
十、建立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
十一、完善房地产业统计制度;建立房地产新闻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理性投资与理性消费;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涉房矛盾纠纷处置力度;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的宣传规范与舆论引导,杜绝虚假不实信息,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等行为。
十二、本意见有效期1年。期间国家、省政府如有新政策出台,按照新政策执行。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意见范文二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煜读什么
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与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
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lol韩国战队排名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与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操纵地价快速上涨。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同意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
销售,同时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操纵房源、有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房价马上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与收费。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会同市进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公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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