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平均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的区别及适用
劳社部于2008年1月3日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513号),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发布后非常及时的反应,通知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制度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
“制度工作时间”(应与过去人们习惯采用的“法定工作时间”相同)是采用综合计时工作制时要考量的重要指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一个计时考核周期内的工作时间超过制度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计薪天数”与《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规定的每月平均工作日20.92天不同,“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样规定,可能会有争议: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劳动者按照制度工作时间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获得全部的标准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工资),超出制度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应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费,故应按照制度工作日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法定节假日工资”,本来就是劳动者“不劳而获”的工资,如果将该部分工资也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的基数,对用人单位不公平。
采用计薪天数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更为科学,即用人单位仅对在制度工作时间对应的工资部分支付加
班工资,从而制度工作时间与制度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统一起来。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制度工作时间与计薪天数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中国传统文化有哪些每月实际工作日或者每月计薪日是否按20.83(21.75)天计算,这是很多HR在日常计算工资都遇到的问题。由于20.83(21.75)天是按年实际工作日总额(250天)或者年计薪日总额(261天)为标准计算的每月平均实际工作日或者每月平均计薪日,因而日常计算工资时应如何运用20.83(21.75)天成为关键。
2010年11月9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颁布,2011年度具体工作时间已明确。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以及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在2011年如何运用,笔者下面将用具体的数据和相关案例进行演示:
1、2010年每月各类时间统计数据
(1)、2010年1-12月实际工作日分别为:21日、16日、23日、20日、21日、21日、21日、23日、21日、18日、22日、22日。
(2)、2010年1-12月计薪日分别为:22日、19日、23日、21日、22日、22日、21日、23日、22日、21日、22日、22日。
(3)、2010年每季度实际工作日分别为:60日、62日、65日、62日。(4)、2010年每季度计薪日分别为:64日、65日、66日、65日。
(5)、上、下半年实际工作日分别为:122日、127日。
祝福语大全简短10个字(6)、上、下半年计薪日分别为:129日(含7个法定节假日)、131日(含4个法定节假日)。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如果以21.75天作为计算每月日工资标准的话,将必然出现每月计薪日与21.75天不一的情况。如员工中途入职或者离职该月工资计算下来其结果总对一方不利,因此笔者认为每月日工资的天数应按每月计薪日为标准,而21.75天可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
每月平均工作日按20.83天计算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上,每季度(半年度)的工作时间也应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就工资计算而言,每月平均工作日20.83天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任何借鉴、参考作用。
2、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的运用
excel怎么做表格从数据统计看,受法定节假日的影响在2011年2月(16日)、10月(18日)无法运用20.83天计算工作日。无法定节假日的3月(23日)、8月(23日)、11月(22日)、12月(22日),如运用20.83天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为周期)下,用人单位将对正常工作日超出20.83天部分支付额外的加班费。
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季为周期)下,按季计算实际工作日为62.5天,从该表数据看第一季度实际工作日为60天、第二季度为62天、第三季度为65天、第四季度为62天,全年实际工作日为249日比以往年份少了一个工作日。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计算加班费的话,第一、二、四季度用工作时间将少计算3.5天,第三季度多出2.5天将计算为加班时间。同样在以半年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按半年度计算实际工作日为125天。2011年上半年实际工作日为122天,下半年实际工作日为127天,也将出现上半年少计算3天,下半年多出2天而被计算为加班时间的情况。
因而笔者认为:受法定节假日安排季度不均匀(上半年为7个法定节假日,下半年为4个法定节假日)的影响,每月、各季度以及半年度工作时间不应采用每月平均工作日20.83天来计算,而应采用每月、各季度和半年度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加班时间。
3、每月平均计薪日21.75天的运用
从数据统计看,全年计薪日21日为3个月,22日为6个月,19日为1个月,23日为2个月;这其中有4个月(为19日、21日)有利于用人单位,而8个月(为22日、23日)有利于员工。
云电视报价对此笔者认为:在每月计薪日内采用21.75天计算日工资,对双方而言均存在不利的情况。因而应按实际计薪日计算日工资,每月平均计薪日21.75天可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
4、将用几个案例说明上述问题:
案例一: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3月31日到期,从1月份数据看,该月法定节假日为1天,休息日为9天,工作日为21天,计薪日为22天。
问题:小王的工资为2000元,如果他从27日开始请假到31日,应该如何计算1月份的工资?
答复:由于1月30日的休息日移至春节期间,因而他的请假天数为4天。
(1)按21.75天计算小王的工资:
2000元-(2000元/21.75天*4天)=1632.2元
(2)按实际计薪日计算小王的工资:
2000元-(2000元/22天*4天)=1636.4元
从两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按实际计薪日计算用人单位将多支付工资4.2元。
(3)按21.75天加法计算小王的工资,计薪天数为22天:
2000元/21.75天*22天=2023元
从三组数据对比,用加法测算工资和减法测算相差约400元。
案例二:小张在2010年2月8日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2000元。从2月份数据看,2月法定节假日为3天,休息日为9天,实际工作日为16天,计薪日为19天。
问题:B在2月份的工资为多少?
答复:由于2月7日为顶替1月30日的休息日,小张1月份不在职,2月7日对小张而言是一个工作日而不是休息日。另外公司在2月8日正常上班,12日正常休息;2月份小张的缺勤天数为5天。
(1)按21.75天计算小张的工资:
2000元-(2000元/21.75天*5天)=1540.2元
滦怎么读(2)按实际计薪日计算小张的工资:
2000元-(2000元/19天*5天)=1473.7元
从两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按实际计薪日计算用人单位将少支付工资66.5元
(3)按21.75天加法计算小王的工资,计薪天数为19天:
2000元/21.75天*19=17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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