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假日旅游安全大检查和“百日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假日旅游安全大检查和“百日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3.09.09
【字 号】榕旅综[2013]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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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3.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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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假日旅游安全大检查和“百日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山东高中
(榕旅综〔2013〕132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各旅游企业 :
  为加强中秋、国庆两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榕安办 ﹝ 2013 ﹞ 139号)的要求,我局将开展中秋、国庆两节假日旅游安全大检查和“百日行动”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切实落实以下工作:一是要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行动”工作台账的通知》(榕旅综 ﹝ 2013 ﹞ 118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内部台账。二是要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行动”检查表(二)》有关内容,对辖区星级饭店、旅行社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进行复查,督促整改。三是检查中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行动”检查表(二)》存档备案,并将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和检查表向市旅游局和辖区安监部门报备。四是要做好节前旅游安全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提倡文明旅游。
  各旅游企业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各场所要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形成自查记录,并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行动”检查表(二)》有关内容建立工作台账,以备检查。
  局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安全大检查督查安排表》的安排,于9月30日前完成督查任务,督查过程中要重点抓好各县(市)区旅游局台账建立情况和两节期间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行动”检查表(一)》,逐一对照,并随机抽查辖区两家旅游企业。车辆调度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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