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会议接待∙【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为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公司债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本公司制订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各结算参与人根据该业务指南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公司债券相关登记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
公司债券登记结算
业务指南
图(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一章 登记存管
一、公司债初始登记
二、公司债变更登记
三、公司债托管与转托管
四、公司债持有人名册服务
五、公司债利息派发和本金兑付
第二章 清算交收
一、基本结算原则港澳通行证怎么办
二、公司债发行结算业务
三、公司债集中交易结算业务
四、公司债大宗交易结算业务
五、公司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
寒潮 第三章 风险管理
一、回购质押券管理
二、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三、证券交收违约处理
四、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第四章 数据发送
一、公司债发行相关数据
二、公司债交易相关数据
xl 三、数据接口文件下载
第五章 附则
一、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魔切 二、相关业务
为规范公司债的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公司债。
第一章 登记存管
一、公司债初始登记
(一)发行人在办理公司债初始登记业务前须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存管部联系,咨询登记相关事宜并领取《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本公司提供样板)等相关材料。
有关祖国的歌曲 (二)自公司债网上发行日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工作日)开始,发行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债初始登记并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公司债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2、网下发行公司债登记申报电子文件(数据接口见附件2);
3、国家有权部门关于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4、债券担保协议(如有);
5、发行人已签章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承销协议;
7、发行人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对于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确认的发行结果和本公司办理交收的结果,将公司债登记到证券持有人名下。
对于网下配售发行的公司债,本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网下配售持有人名册进行预登记;在预登记名册交发行人签章确认后,本公司将公司债登记到证券持有人名下。
(四)公司债初始登记工作结束后,发行人须向本公司领取《证券登记证明书》,并持该证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上市。
(五)发行人须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服务网站注册登记,日后发行人可通过本办理持有人名册申领、查询各类股份数据等登记业务。
二、公司债变更登记
(一)对于T日达成的公司债交易(T日为交易日),本公司根据T+1日交收结果办理公司债变更登记。
(二)公司债非交易过户、司法协助等业务参照本公司A股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三、公司债托管与转托管
(一)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认购或交易取得的公司债托管在其委托认购或交易的证券公司的托管单元,并集中存管在本公司。
发行人申请将投资者通过网下认购取得的公司债存管在本公司的,须依照本公司的要求在
所提交的网下发行公司债登记申报电子文件中明确相关债券所托管的证券公司的托管单元。
(二)投资者申请将托管在某证券公司的公司债转托管到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将公司债从该证券公司的某一托管单元转托管到另一托管单元的,须通过转出方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转托管手续。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