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
周扬青罗志祥分手一周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
(总分:5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民法学(总题数:29,分数:52.00)
1.名人格言大全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4题)
(分数:2.00)
 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
 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项正确。
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为( )(2008年基础课单选第36题)
(分数:2.00)
 A.有效行为 
 B.效力未定行为
 C.无效行为
 D.部分无效行为
解析:解析: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本题答案选A。
4.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通常是( )(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8题)
(分数:2.00)
 A.形成权 
 B.请求权文件不能删除怎么办
 C.支配权
 D.抗辩权
解析:解析: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主要是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形成权,比如撤销权、解除权等。A项正确。
5.2003年7月,洪某在高考中以两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录取范围。洪某在高中学习阶
段,曾荣获“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考政策,获“市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可以享受加10分的奖励。市教委在整理审核时,将洪某的“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改为不享受此奖励的“市三好学生”称号,致洪某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市教委侵犯了洪某的(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44题)
(分数:2.00)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姓名权
 D.信用权
解析:解析:荣誉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一种专门化和确定化的积极评价。荣誉权是指主体对荣誉享有的获得、保持、利用并享受所生利益的权利。荣誉是对民事主体的正面的、积极的、褒扬性的评价。本题中洪某获得的“市优秀学生干部”是荣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市教委擅自改变洪某的荣誉称号,侵犯了洪某的荣誉权。B项正确。
6.甲将一件名贵瓷器交乙保管。在保管期间乙提出购买此瓷器,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在买卖合同中,瓷器的交付方式属于( )(2010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8题)
(分数:2.00)
 A.简易交付 
 B.现实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解析:解析:交付是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行为,交付的方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因合同业已占有出让人的出让物的,出让人与受让人或其代理人达成物权转让合意时,交付即完成。本题中乙在瓷器买卖合同达成前已经依据保管合同合法占有了瓷器,故其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A项正确。现实交付,即将出让物置于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本题中,乙已经通过保管合同实际控制了出让物,所以本题的交付不是现实交付,B项错误。指示交付是指出让人的出让
动产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也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本题中,出让动产不是被第三人占有,而是被受让人占有,因此不是指示交付,C项错误。占有改定是指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需要继续占有出让的动产的,由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受让人占有。本题中,出让人没有要求出让后继续占有出让的动产,因此不是占有改定,D项错误。
7.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挖掘机,出资比例分别为55%、30%、10%、5%。对该挖掘机的转让(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9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5题)
(分数:2.00)
 A.甲一人即可决定
 B.甲、乙二人同意即可 
 C.经任意三人同意即可
 D.必须经四人一致同意
解析:解析:《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挖掘机,甲、乙、丙、丁是按份共有人。对于处分该挖掘机的行为,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甲、乙二人的份额之和是85%,已经超过三分之二,因此甲乙二人同意即可,B项正确。
8.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40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0题)
(分数:2.00)
 A.只有丙有权取水
 B.只有丁有权取水
 C.丙、丁均有权取水 
 D.丙、丁均无权取水
解析:解析:《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村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乙村水库的地役权,甲村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丙继续享有甲村设立的取水权。后丙又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丁,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地役权一并转让,丁也有权取水。因此C项正确。教师节贺卡简单又好看手工
9.2010年8月,邹某向甲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9月,邹某又以该车做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11月,邹某向丙借款3万元,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留置。本案中,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 )(2012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8题)
(分数:2.00)
 A.甲
 B.乙
 C.丙
 D.丁 
解析:解析:《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在汽车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后又被留置,留置权人丁优先受偿。D项正确。
how are you是什么意思10.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该专利权转让合同( )(2013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0题)
(分数:2.00)
 A.效力待定,由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确定效力
 B.无效,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返还专利权转让费
 C.有效,转让人一般无须向受让人返还专利权转让费 
 D.可撤销,受让人享有撤销该转让合同的权利
解析:解析: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因此本题应当选C。
11.2009年8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数量、交货日期等,并要求乙公司在接到该订单之日起3日内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乙公司8月6日接到订单,于8月10日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同时寄出该批图书。甲公司收到图书后,拒绝接受。关于本案的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0题)
(分数:2.00)
 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单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承诺
 C.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要约 
 D.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出图书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
解析:解析: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数量、交货日期等,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要约。要约同时约定了期限,即3日内乙公司必须发出确认函。但乙公司发出确认函时已经是8月10日,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甲公司的要约失效。乙公司发出的确认函为新一轮要约。C项正确。
12.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是( )(2011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9题)
(分数:2.00)
 A.主债权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转让
 B.主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转让 
 C.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
 D.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标的额
解析:解析: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因此,B项正确。
13.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有权( )(2017年基础课非法学单选第33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7题)
(分数:2.00)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