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专业工程简况与特点
1.1项目工程及周边环境基本概况: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占地面积,开工栋号数量,建筑层数,总建筑面积,工期目标,主要生产、生活建筑设施位置等。
1.2临电主要技术指标与说明:简要介绍临电系统设置情况,如市政供电电源位置,变压器容量,配电房(总配电箱)位置,配电线路型式(放射式、树干式、链式或环形配线),接零保护系统形式,从总配电箱分几路接至哪些主要用电点,主干线电缆电线线径及敷设方式,接地装置设置情况,有无备用发电机组等。
2 本工程的监理控制要点
2.1 事前控制
2.1.1技术准备。勘察现场,了解现场的地形、地貌,正式工程的位置,上下水等地上、地
下管线和沟道的位置,建筑材料、器具堆放位置,生产、生活暂设建筑物位置,用电设备装设位置以及现场周围环境等。
2.1.2施工方案审查。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流程》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临电规范),全面审查施工方案的质量管理和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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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其余的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符合下面第4点规定。
3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包括的内容应符合临电规范第3.1.2条的规定。
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 施工临电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变压器容量是否满足要求;如果因计算负荷超出变压器容量,或为保证意外停电时的连续施工而需另外自备发电机组时,是否已约定如何补偿由此带来的造价增加。
2.1.3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按《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确认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格、注册备案资料,电工及用电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上岗证书。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2.1.4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督施工单位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交底记录。
2.2 事中控制
检查临电规范和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其中规范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和维护,并形成可追溯记录(监理日志、口头通知确认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检查评分记录等)。以下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2.2.1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水泥厂施工过程中与外电线路保持的距离必须符合临电规范第4章规定的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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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接地与防雷
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见临电规范图5.1.1)
即:当施工现场采用市政高压供电,通过变压器形成施工现场内独立电网的,变压器中性点应作工作接地,接零保护必须采用TN-S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
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见临电规范图5.1.2)
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3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4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即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钢筋作业区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应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5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7 各种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并符合临电规范第5.2节的规定。
8 塔吊、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其防雷措施应符合临电规范第5.4节的规定。
2.2.3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母亲节英文
1 配电室设置的位置、室内布置以及有关接地、接零等应符合临电规范第6.1节的规定。
2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3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禁止并列运行。
5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6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临电规范第5.3.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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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配电线路
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绝缘芯线。淡蓝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芯线必须用做PE线,严禁混用。
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侧敷设一根PE线代替五芯电缆,因为两种线路的绝缘程度、机械强度、抗腐蚀能力以及载流量不匹配,使用不合理,容易引发事故。
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3 架空线路必须架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架空线路与临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临电规范第7.1.9条的规定。
4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5 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架空线路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 mm2
6 配电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并符合临电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的要求。
2.2.5 配电箱及开关箱
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除末级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应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 检查漏电保护器参数的匹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 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 mA.s。
6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7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 检查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装置是否符合临电规范第8.2节的规定,并可靠、完好。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及箱内其它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与PE线做可靠电气连接,其中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应门锁完善,防雨防尘,周围有足够操作空间和通道,箱内无杂物,并应有统一标志和系统接线图。
2.2.6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 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接地符合临电规范第5.1.1条和5.1.2条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漏电保护符合第8.2.5条、第8.2.8-8.2.10条以及第8.2.12和8.2.13条要求。
2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芯数应根据符合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2.2.7 照明
1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如何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 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 V。
2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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