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地方税务局营业性室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营业性室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12.03
【字 号】九地税发[2009]167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不死族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营业性室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九地税发〔2009〕167号 2009年12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营业性室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为《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九江市营业性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男生英文名字大全 凡在我市从事营业性室的单位和个人(含查账征收单位,兼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适用本办法。
祝老师端午节的祝福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地税机关是指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分局(所)。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四条 营业性室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并纳入征管业务系统进行管理。
  第五条 对未办理工商登记但实际营业的室,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征管业务系统中赋予管理码,纳入日常征管,但不发给税务登记证照,也不得发售发票。
  第六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加强对辖区内营业性室的巡查巡管,防止漏征漏管,切实加强源泉控管。
第三章 征收管理
  第七条 从事营业性室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地税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第八条 对财务核算健全从事营业性室的纳税人,可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中国瓷砖十大品牌
  第九条洗衣机品牌排行榜 实行查账征收兼营室的纳税人,未在账务上单独反映室经营收入的,主管地税机关将依法从高计征。
  第十条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兼营室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单独核定其室的经营收入和税额。
  第十一条 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个体经营室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室的经营规模、经营地段、经营水平等实际情况,运用合理参数、参数值和系数,确定其经营收入,通过参数定税系统核定税款。
  第十二条 主管地税机关要积极开展典型调查,准确掌握室行业经营情况,及时维护参数定税系统的参数、系数指标。
  第十三条 对未达起征点的营业性室,在核定其应税所得时,要充分考虑其成本、费用因素,无所得的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对营业性室,可采取批量扣税、税库银批扣、上门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第十五条 主管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下岗职工再就业、残疾人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经审核符合优惠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六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和纳税辅导,督促其健全财务;积极引导和帮助纳税人采用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税款;在征期前、征期内提醒、辅导、督促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对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第四章 有关税(费)政策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工作总结 对室经营性收入按照“服务业-其他”税目计征营业税,适用税率5%。
  第十八条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经营室的经营性所得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3%。
  第十九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地方税(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与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共享营业性室开业、经营等有关信息,积极强化营业性室税收的源泉控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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