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考勤制度
关于严格考勤制度
  公司考勤制度管理规定是 为使公司整体营运正常,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
  下面爱汇网整理了严格考勤制度范本,欢迎大家的阅读!严格考勤制度篇1一、会议考勤1.学院召开的大、中型会议和中层单位召开的全体人员会议,均实行签到制。
  2.与会人员提前入会,由会议承办部门或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签到,不能代签。1997南航空难
  因公因私请假不能与会的,中层干部必须向会议召集部门和分管领导请假,一般教职员工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请假一律要有书面假条。
  因上课不能与会者由本单位负责人在签到册上注明,由教务处统一核实。
  3.全院性会议会后,由会议承办单位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并经会议组织人员签字后报人事处。
  二、中层干部考勤教学系(院、部)、行政后勤部门中层干部在所在单位签到,并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签到,认真审核签字后,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教职工考勤(一)教师考勤1.教师实行每周两次签到制。
  签到时间分别为周一上午和周三上午上班时间,各系(院、部)须在签到30分钟内,将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签到表报教务处。
  因公或因私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教务处在1小时内汇总审核教学系(院、部)签到表报人事处。
  2.教师必须在学院规定签到时间内按时签到,一次无故不签到视为旷工1天,次日本人不说明原因按旷工3天处理。
  平时各系(院、部)上班时间(有学生的单位包括晚自习)必须安排人员值班,上班时间办公室不能空岗。
  在主管部门进行的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空岗,将记录在册,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单位和个人考核中相应扣分。
  3.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
  教师误课1节视为旷工1天,上课迟到5分钟、提前下课5分钟、上课期间擅离岗位10分钟,
视为旷工0.5天,并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给予相应处理。准考证号查询
  4.教师上班、上课时间一律佩戴胸卡。
  5.新进教师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为两年。
  (二)行政后勤人员考勤1.行政后勤人员实行签到坐班制。
  每天上午、下午两次签到,不能代签、早签。
  因公或因私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行政后勤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一次无故不签到,视为旷工0.5天;迟到、早退5分钟,按旷工0.5天计算;未经批准擅离岗位0.5天以内,按旷工0.5天计算;擅离岗位超过0.5天不足1天,按旷工1天计算;超过1天,按实际旷工天数计算。
发财树的养殖方法  3.对应学生错时下课和晚自习时间,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应人员值班。
  4.各单位签到情况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天下午上班后30分钟内报人事处。
  5.行政后勤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佩戴胸卡。
  6.在北校区上班的单位按规定签到后报综合办公室,每周汇总于下周一交人事处。
  四、请假销假制度1.教职工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1天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3天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教师报教务处、行政后勤
人员报人事处、辅导员报学生处审批。
强盗兔子 IPAD  请假3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报主要领导审批。
伊能静门照艳全集50  请假条交人事处备案。
  2.中层干部请假(含公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报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请假条报组织部备案。
  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批,请假条交组织部备案。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3.如遇特殊情况、理由正当,事先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的,应先口头请假,口头请假的程序与书面请假相同,事后应及时补全书面请假手续。
  4.教职工外出期间,因病不能按时返校上班,须将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和病休建议书寄回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请假程序核实报批后方可生效。
  5.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持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班证明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五、教职工调动期间考勤的规定凡本人申请调离,并且学院已同意调离的人员,在未办理离校手续之前,一律由本单位考勤,本人必须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调离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手续,又不承担学院工作的,停发全部工资。
  六、缺勤情况处理1.迟到、早退、病事婚丧产假、旷工等情况均按《潍坊教育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2.对有旷工行为的教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人事处,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扣发本人的岗位工资。
  3.凡请假(国家规定的假期除外)超过15天(含15天)者、旷工2天(含2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旷工2天以下折扣半个月岗位工资;同时按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相应扣发绩效工资。
  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全部工资,并按辞退处理。
  4.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执行:(1)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扣发考勤奖、交通补贴及防暑降温费。
  (2)病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岗位工资、考勤奖、交通补贴及防暑降温费;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岗位工资的80%、考勤奖、交通补贴及防暑降温费。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从第3个月起同时停发技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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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病假6个月以上的,办理病休手续。
  (4)经核实,对虚报病假或病情与所请病假不符的,3个月内(含3个月),给予通报批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工资;3个月以上,按辞退处理。
  5.见习期、试用期病假超过6个月,所有待遇停发,不计算工龄。
  6.婚假、产假、病假期间遇有公休日、法定假日或假期,都计算在内。
  7.教职工因工(公)负伤,按照《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和病残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8.学院中层干部会议,迟到5分钟按旷工0.5天计算;既未请假又未参加会议的,按旷工1天计算。
  9.教职员工大会及学院组织的其他签到参加的会议,迟到5分钟按旷工0.5天计算;既未请假又未参加会议的,按旷工1天计算。
  10.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将签到出勤情况报职能部门;督查发现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无人值班;或在电脑上玩游戏、打扑克、聊天、听音乐等的,对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11.除执行上述经济处罚外,出勤情况和工作秩序均与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个人年
度考核成绩挂钩,在定量各单位和各单位内部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时予以体现。
  七、关于校外兼职(课)根据上级关于从严治校、规范办学秩序的有关规定,对教职工校外兼职(课)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1.教职工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外从事有偿兼职(课)的,必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由学院审批。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校外兼职(课)。
  从事有偿家教的,按照《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14]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正常上班时间,不允许在校外兼课,特殊情况须以单位对单位形式协商,并经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3.违反上述规定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所得收入两倍的经济处罚,第三次予以解聘。
  八、组织领导1.教师考勤情况由各系(院、部)负责审核。
  2.教学部门中层干部考勤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3.党行政后勤、教辅部门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各单位负责审核。
  4.党行政后勤、教辅部门负责人考勤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
  5.各单位考勤结果均报人事处,对于不签到、旷工、请假等缺勤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人事处负责进行审核、汇总。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带头遵守工作纪律。
  院领导实行轮流带班制度,对本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职能部门对学院各单位工作纪律、工作秩序、出勤签到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管理,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为全面做好学院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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