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水电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陋室铭译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电气化县建设的需要,支持并促进农村水电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水电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农村水电贷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遵循金融方针、政策和信贷计划。
考试标语 第三条 坚持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和优化增量与搞活存量相结合的信贷政策。
第四条 坚持“自力更生为主,贷款扶持为辅;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信贷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发、借、用电相结合,提高电力和贷款综合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灭蚂蚁最有效的方法
1.农村全民、集体所有制以及各种形式联办的中小水电项目。
2.电力公司兴办和输变电工程。
3.为水电配套调峰的部分小火电项目。
3.为水电配套调峰的部分小火电项目。
第七条 贷款范围
1.总装机在10万千瓦以下的梯级开发和有调节能力的中、小型骨干电站的基建或技改。
2.35千伏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的基建或技改。
3.缓解水电丰枯矛盾,稳定电力负荷,煤炭资源丰富,总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的坑口调峰火电站的基建或技改。
1.总装机在10万千瓦以下的梯级开发和有调节能力的中、小型骨干电站的基建或技改。
2.35千伏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的基建或技改。
3.缓解水电丰枯矛盾,稳定电力负荷,煤炭资源丰富,总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的坑口调峰火电站的基建或技改。
第八条 贷款条件
1.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纳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1.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纳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2.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基本账户,定期向银行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项目经专家和专业设计部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技术可行,设计合理;并有懂经营、会管理的领导班子;
4.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概算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并按银行要求专户存储;
5.有符合抵押、担保贷款条件的抵押物、担保人,并参加财产保险;
6.新电新价政策落实,并持有物价部门证明文件;负荷落实并有上网协书;
7.贷款项目必须具备良好的生态、社会效益和自身的经济效益,贷款本乱按期偿还确有保证。
4.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概算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并按银行要求专户存储;
5.有符合抵押、担保贷款条件的抵押物、担保人,并参加财产保险;
6.新电新价政策落实,并持有物价部门证明文件;负荷落实并有上网协书;
7.贷款项目必须具备良好的生态、社会效益和自身的经济效益,贷款本乱按期偿还确有保证。
第三章 贷款用途、期限、利率与方式
shuma 第九条 贷款的用途与期限
1.新建电站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发电机组、电气及配置设备,安装费及部分土建工程支出。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鉴于水电项目投资大、周期长的特殊性,对部分中型电站贷款期限可放宽到八年。
2.技术改造贷款。主要用于更新发电机组和电气配套设备,贷款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新学期班主任讲话1.新建电站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发电机组、电气及配置设备,安装费及部分土建工程支出。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鉴于水电项目投资大、周期长的特殊性,对部分中型电站贷款期限可放宽到八年。
2.技术改造贷款。主要用于更新发电机组和电气配套设备,贷款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黄笑话大全爆笑 3.输变电工程贷款。主要用于输变电线路及配套设备购置,贷款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农村水电贷款执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利率政策,并按规定的结息期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 贷款实行担保和抵押贷款两种方式。实行担保贷款的电站,一般应由地方电力公司担保,电力公司必须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电网或电站贷款由地方电力公司填接承贷承还的,应由相应实力的经济实体担保或几个经济实体联保。担保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信用社有权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实行抵押方式贷款的电站、电网,抵押物必须符合相应的设定条件,信用社对借款抵押物有处置权,并优先受偿。实行社团贷款的项目,应由权威部门牵头,明确开户行;同时,签订联合贷款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受理借款申请。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文本资料: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批复;经权威部门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批复、设计图纸、工程概算、施工方案、征用土地和移民批复;自有及自筹资
金来源证明文件,物价部门对电价的批文及上网协议。火电项目,还应提供环保部门批文等。
第十三条 贷款审查评估。开户行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贷款申请和有关文本,进行贷款项目的评估论证。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生产建设条件,机器设备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电力负荷和电力公司经营状况;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效益情况;投资回收和贷款偿还能力;不确定性分析和项目总评价。
第十四条 贷款的审批。贷款项目审查评估后,及时写出具有银行评估特点的贷款评估报告,按贷款审批权限上报审批社。
第十五条 签订借款合同书。贷款批准后,借贷双方应根据批准的借款方式,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六条 贷款发放。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信用社在项目单位接到经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开工通知书后,按照合理工期和借款合同规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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