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作品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边界划分
pt 漫步者作者:顾佳静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8期
pt 漫步者作者:顾佳静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8期
摘 要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改编权后,被许可人可对原作品进行必要改动,但不得侵犯原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仅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作为两种权利的边界划分,过于笼统。本文通过理清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具体内容,分析、借鉴法国与美国的划分标准,提出适用于我国的“两步走”划分标准:先进行“实质性相似”+“公众混淆可能性白羊座女生”的认定,后从原著作权人的主观考量,来规范两权的边界划分。
关键词 改编权 作品 完整权 边界划分
自然数 作者简介:顾佳静,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ki.1009-0592.2017.03.180
近来,影视行业掀起一股ip热,各类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其中隐含着许多法律问题。比如《鬼吹灯》系列作品由于以独特的笔触讲述惊心动魄的盗墓故事,造成读者的广
如何升级win10泛的热捧,也同时引发了“盗墓文学”热。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陆川经作者张牧野许可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九层妖塔》并上映。但与该电影的高票房形成反差的是,该电影的口碑不尽如人意,社会评价极低。电影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原告认为这样的改编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达到了对原著歪曲、篡改的程度,侵犯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何种程度属于“歪曲、篡改”?著作权立法时并未明说。此案件涉及的核心问题便在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的边界划分该如何确定。
一、问题提出的缘由
素来“作品”情侣网名幸福和“改编作品”天然得存在矛盾:一方面,原著作品作者希望改编后的作品能较完整、合理的表达出作者在原著中想要传达的信息及其思想感情,即原作者希望的是改编者能用不同于原作的方式“传其意”;而另一方面,改编者出于诸多考量,尤其是将文学作品改编拍摄成电影,根据戏剧效果、拍摄手法、观众喜好等等因素必然会对原作删减或添加些更适合放到银幕上的情节,在这样的增减、修改再创作过程中,在改编权的范围内的改编当然是法律所允许的,但若对原作的改编过度,造成对原作歪曲、篡改,达到了有
损作者声誉的程度,则会侵犯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①因此,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在某些情况下会不可避免地重叠②。由此产生了问题,什么情况下改编达到了歪曲、篡改的程度?这个标准是由谁来判断的(是依原作者的主观为准还是依社会公众的文化诉求为准)?像这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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