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新闻传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则
⼀、学习⽬的和要求
本章阐述了新闻传播应遵循的的善恶总道德原则;诚实、中庸道德规则,以及新闻事业担负着伸张社会正义的责任等等。要求在理解掌握原理的同时,能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运⽤。
⼆、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节、道德总原则——善恶六原则
1、道德总原则(理解)
“利他与利⼰”或“有利于⼈类的⾏为”是善的定义,是⼀切具有正道德价值的⾏为之总和,是⼀切伦理⾏为应该如何的总原则。
2、道德⾏为的分类(理解)
⼈类全部伦理⾏为事实可分为以下16种,按其对于道德⽬的、道德终极标准的符合还是违背的效⽤,可以分为如下四⼤具体种类:
第⼀类:纯粹利他和利⼰的⾏为,包括完全利他、完全利⼰、为⼰利他、为他利⼰四种。第⼆类:纯粹害他和害⼰的⾏为,包括⽬的害他四种(利⼰以害他、利他以害他、损⼰以害从、完全害⼈)和⽬的害⼰四种(利⼰以害⼰、利他以害⼰、完全害⼰、害⼈害⼰)。第三类:⼰、他内部利害混合⾏为,包括害⼰以利⼰与害他以利他两种。第四类:⼰、他外部利害混合⾏为,包括⾃我牺牲与损⼈利⼰两种。
3、善恶境界(理解)
我们通过以道德之真正⽬的、道德终极标准为尺度,从⼈类全部伦理⾏为之中,⼀⽅⾯推导出⽆私利他、为⼰利他、单纯利⼰三⼤善原则,另⼀⽅⾯则推导出纯粹害⼰、损⼈利⼰、纯粹害他三⼤恶原则。这六⼤原则可以排列成以下顺序: ⽆私利他(的善、⾄善); 为⼰利他(最重要的善、基本善); 单纯利⼰(最低的善); 纯粹害⼰(最低的恶); 损⼈利⼰(最重要的恶、基本恶); 纯粹害他(的恶、⾄恶)。
4、以善恶境界概念分析相关新闻⾏为(应⽤)
某电视台在⼀个名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在⾏动”的栏⽬中,搞了⼀次暗访——《亲历盗墓》。为了让观众了解盗墓者究竟是怎样盗墓的,记者竟“乔装打扮,打⼊盗墓者内部”,与盗墓者⼀起从西汉古墓“取出”13件西汉⽂物。之后,⼜将这些⽂物买下“捐给”陕西省⽂物局,⽽盗墓的主要犯罪
嫌疑⼈⼏乎悉数逃脱了公安机关的抓捕。
媒介的⾏为是利⼰害他、损⼈利⼰,是恶。害他利⼰、损⼈利⼰,其差为害,利益净余额是减少了,违背利益净余额原则,是最重要的恶。
第⼆节、公正:社会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则
1、公正的概念(识记)
公正是等利(害)交换。具有两种相反含义: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等利交换有利社会和他⼈,⽆疑是道德的、善的。⽽等害交换却属于复仇、报复、⽬的害⼈的⾏为境界,它是否合乎道德?答案是肯定的,等害交换不仅合乎道德,⽽且还是⼀种极为重要的道德。就是它意味着:如果⼀个⼈损害社会和别⼈,那么,他也会受到同等的损害。这样,他便不会轻易损害社会和别⼈了。所以,等害交换能够使⼈们避免相互损害,赋予社会和⼈们以安全,有利社会发展和⼈际交往,因⽽符合道德⽬的,是道德的、善的。
2、公正的道德境界(识记)
就道德境界来说,公正远远低于仁爱和宽恕。然⽽,就道德的社会效⽤即就道德对其⽬的的效⽤来说,公正却远远重于仁爱和宽恕,也重于其他⼀切道德。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是因为道德⽬的是为
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社会⼜不过是每个⼈为了实现其利益⽽进⾏合作的⼀种形式。就保障社会合作的效⽤来说,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公正)远远重要于⽆偿给予(仁爱和宽恕),远远重要于其他⼀切道德。
3、新闻传播活动中关于“公正是等利(害)交换”。
3、“追求公正——媒介的道德指向”。(识记并应⽤)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维护根本的社会公正⼀⽅⾯是记者的主要职责和义务;另⼀⽅⾯,追求社会的公正,追求正义感也是新闻从业者的道德指向。
第三节、采访报道中的⼈道主义空间
1、⼈道主义概念(理解)
火鹤淘宝红包专区在哪 ⼈道主义的核⼼内容:重视⼈的价值,视每个⼈的⾃由、平等、幸福为价值;对⼰以合理的保护和提⾼,对⼈施之以爱,“⼰所不欲,勿施于⼈”。
社会主义⼈道主义也应是当今世界上的⼈道主义。
六一儿童节主持词开场白和结束语 2、报道悲剧事件尤其需要记者具有“同情⼼”(理解并应⽤)
⼈是有国界的,可灾难的伤害和疼痛的感受没有国界。真正的⼈⽂关怀和⼈道精神应该建⽴在这个基础上:⽆论发⽣在哪⾥的灾难,我们都要深切地诅咒造恶者,深切地哀悼死难者,都要在同情死难者家属的同时,尊重他们的情绪。
第四节、传播信息道德规则——诚实
1、诚实的概念(识记)
诚实是动机在于传达真信息的⾏为,是⾃⼰以为真的也让别⼈信其为真、⾃⼰以为假也让别⼈信其为假的⾏为;欺骗则是动机在于传达假信息的⾏为,是⾃⼰以为真却让别⼈信其为假、⾃⼰以为假却让别⼈信以为真的⾏为。当然,这个定义并未完全否定前⾯的⼀般定义。因为语⾔毕竟是诚实和欺骗所传达的信息的主要形式。所以,诚实,主要也就是说真话,是传达真话的⾏为;欺骗,主要也就是说假话,是传达假话的⾏为。
2、诚实的分类(理解)
诚实可以分为诚与信。准确地说,诚和信是以真信息源的性质为根据⽽划分诚实的两⼤类型:诚、真诚是传达与⾃⼰的思想相符合、相⼀致的信息的⾏为,主要表现是“⼼⼝⼀致”;信、守信是传达与⾃⼰的实际⾏动相符合、相⼀致的信息的⾏为,其主要表现是“⾔⾏⼀致”。相反,撒谎和失信则是以公司起名免费
假信息源的性质为根据⽽划分欺骗的两⼤类型:撒谎是传达与⾃⼰思想不⼀致、不相符的信息的⾏为,其主要表现是“⼼⼝不⼀”;失信是传达与⾃⼰的实际⾏动不⼀致、不相符的信息的⾏为,其主要表现是“⾔⾏不⼀”。
3、诚实的道德价值。(识记)
⼀切诚实的⾏为,不论如何不同,不论其意善恶,就其共同的诚实本性来说,都有利他⼈,有利⾃⼰,更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发展,因⽽便都符合道德⽬的,便都是道德的、善的、应该的。相反,⼀切欺骗的⾏为,不论如何不同,不论其意善恶,就其共同的欺骗本性来说,都有害于他⼈,也有害于⾃⼰,更有害于社会的存在发展,因⽽便都不符合道德⽬的,便都是不道德的、不应该的、恶的。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切欺骗对社会、他⼈和⾃我的损害的⼤⼩、恶的⼤⼩与其善意成反⽐⽽与其恶意成正⽐:欺骗的善意越⼤,对被欺骗者的利益便越⼤,他便越可得到原谅,因⽽它对社会、他⼈、⾃我的损害便越⼩,它的恶便越⼩;欺骗的恶意越⼤,对被骗者的损害便越⼤,他便越不可原谅,因⽽它对社会、他⼈、⾃我的损害便越⼤,它的恶便越⼤。
4、诚实和欺骗是基本的道德规则⽽不是道德原则。(识记)
诚实和欺骗的道德价值表明:诚实是应当的,欺骗是不应当的。那么,⼈们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应
当诚实⽽不应当欺骗?在正常情况下,即在诚实这种善与其他的善不发⽣冲突时,才应该诚实⽽不应该欺骗;⽽在⾮常情况下,即在诚实与其他更⼤的善发⽣冲突不能两全时,则不应该诚实⽽应该欺骗以保全其他更⼤的善。
应该注意的是:诚实和欺骗并⾮道德原则,⽽是从属于、⽀配于、决定于“两善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善恶原则的基本道德规则。也就从属于、⽀配于、决定于善恶原则、仁爱原则、公平原则等⼀切道德原则。因此,在每个⼈的品德结构中,诚实和欺骗都是被⽀配的、被决定的、从属的、次要的因素,⽽善良、恶毒、仁爱、公平等等则是⽀配的、决定的、主要的、主宰的因素。
⼀个仁爱⽽虚伪的⼈的品德境界,⾼于⼀个恶毒⽽诚实的⼈的品德境界,甚⾄⼀个伪善者也⾼于⼀个诚实的恶⼈。因为伪善者还知羞耻,⽽诚实的恶⼈则厚颜⽆耻,厚颜⽆耻⽆疑是品德的最低境界。
宝宝起名字 如果⼈们虽然更加诚实但却更少仁爱、⽆私、善良、公平,虽然更少欺骗但却更多⾃私、损⼈、不公、⽆耻,那么国民的品德不是上升⽽是下降了。这⾥存在的认识的错误就在于夸⼤诚实美德的基本性、重要性,以致以其为品德的决定性因素。
第五节、新闻采访中的中庸之道
1、中庸的概念(理解)
中庸是⼀种品德,是⼀种伦理⾏为,是⼈的伦理⾏为之“中”。中庸究竟是⼀种什么伦理⾏为之“中”?
我们不妨来分析⼀下:⼈的⼀切伦理⾏为,说到底,⽆⾮两类三种:⼀类是不遵守道德的⾏为,即所谓“不及”;另⼀类是遵守道德的⾏为:过当遵守道德的⾏为,即所谓“过”;适当遵守道德的⾏为,即所谓“中庸”。
2、中庸的道德价值。(识记)
被挡访客是什么意思 “不及”——不遵守道德是恶,这很明确。但为什么只有“中庸”——适当遵守道德才是善,⽽“过”——过于遵守道德却⼜是恶呢?过于遵守道德岂不是更加道德、更加善吗?⾮也。因为物极必反。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质的稳定不变的量变范围。事物如在这个范围内变化,便不会改变事物的质;如超出这个范围,便会改变事物的质,使事物⾛向⾃⼰的反⾯,变成另⼀事物。道德的遵守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遵守某种道德,也是在⼀定范围内才是道德的、善的;超过这个范围,就会⾛向⾃⼰的反⾯,变成恶的、不道德的。
如亚⾥⼠多德认为,勇敢是⼀种中庸,过度则为鲁莽,不及则为怯懦:“怯懦的、鲁莽的和勇敢的三者都与同⼀对象相关,但品质却各不相同。有的是过度的,有的是不及的,有的则恰得中间。”
3、“中庸”之道在隐性采访中运⽤。(应⽤)
⼀个⼈遵守某道德是否中庸、适当,并⾮⼀成不变,⽽是因时因事⽽异的。如当遵守—种道德与遵守他种道德不发⽣冲突⽽可以两全时,则遵守这种道德就是适当的,就是中庸,⽽不遵守这种道德就是不及。⽽当遵守⼀种道德与遵守他种道德发⽣冲突不能两全时,如果这种道德的价值⼩于他种道德的价值,那么遵守这种道德便是过,不遵守这种道德⽽遵守他种道德便是中庸。如果这种道德的价值⼤于他种道德的价值,那么遵守这种道德便是中庸,⽽不遵守这种道德则是不及。这需要⾏为者适时地把握。
4、隐性采访应遵循的原则及内容些?(识记并应⽤)
记者所扮演的社会⾓⾊不是随意的,想装扮成什么就装扮什么,没有任何限制的。要注意以下⼏点:(1)记者不能装扮成政府⼯作⼈员,借处理政事获取政府新闻;不能装扮成司法⼯作⼈员,借审理案件获取法律新闻;不能装扮成军事机关⼈员,获得军事资料、取得军事新闻。(2)记者不应装扮成违法犯罪之徒。(3)记者不能改变其固有的⾃然性别⾓⾊,⽽深⼊到另⼀个性别世界中采访,这是传统习俗和道德不允许的。
隐性采访毕竟只是显性(公开)采访的⼀种辅助⼿段和⼯具。既然是辅助性的,那么就应该有⼀个“度”的问题。新闻⼯作者只有在⽤尽了⼀切合法的、毫⽆争议的⼿段之后,才可考虑是否⽤相对来说值得研究的⼿段来采访新闻。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共利益原则。(2)别⽆他法原则。(3)场合的公共性原则。(4)减少道德损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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