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策划学生内地交流活动须知
學校策劃學生內地交流活動須知
1. 學生內地交流活動的目的
1.1  學生內地交流活動的目的是配合學校課程,為學生提供全方位學習經歷,一方面讓他們鞏固和深化課堂學習,促進學與教的成效;另一方面讓學生透過親身體驗,從多角度認識國家的歷史、文化和不同方面的發展現況,從而加深了解香港和國家的關係,思考個人和香港在國家發展上所擔當的角和責任,以及可掌握的機遇和會面對的挑戰。
2. 學生內地交流計劃的模式我真的有抱紧你的冲动
2.1  教育局學生內地交流計劃分為託辦交流計劃和校本活動資助計劃兩大類,教育局會透過通函邀請學校參加。
2.1.1 教育局託辦的內地交流計劃
教育局託辦的內地交流計劃具有不同的學習主題,並會委託外間機構承辦交通、膳宿和交流活動等服務。承辦機構會為學校提供行程手冊供教師參考,學校可根據學生的需要,自行編製校本學習材料。此
外,承辦機構會為學校安排行程前簡介會和行程後成果分享會,讓參加者在出發前了解行程內容及學習重點;以及在行程完結後互相分享學習成果。
託辦的內地交流計劃主要包括:「同根同心」--香港初中及高小學生內地交流計劃、「同行萬里」高中學生內地交流計劃、領袖生內地交流計劃、以及其他主題式學生內地交流計劃等。
如學校希望延伸行程,以配合其他校本內地交流活動,豐富學生的學習經歷,可與承辦機構協商相關安排及費用。
2.1.2 校本內地交流活動資助計劃
學校可配合校本需要,向教育局申請資助自行策劃内地交流活動,加深學生對國家歷史、文化和發展現況的認識,以及開拓他們的視野。
教育局校本內地交流活動資助計劃包括:初中及高小學生交流活動資助計劃--「赤子情中國心」,及高中學生內地交流活動資助計劃。
3. 隨團教師的角
3.1  由於學生內地交流計劃均具有明確的學習目標,學校須按1:10 的師生比例1,安排校內教師(包括
校長)擔任隨團教師,並擔當學習促進者角,從而深化學生學習。有關工作是整體教學的一部分,不同學習領域的教師應共同承擔隨團協助學生建構知識的職責,以加強學習成效。
3.2  教師應以持平的學習促進者角參與交流活動,在出發前參考行程內容和學習重點,配合校本課程和學生的學習需要,編製學習材料,及指導學                                                      1 特殊學校的師生比例,則須參考《戶外活動指引》附錄X 《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參加戶外活動的教職員/照顧者與學生比例》作適切安排。
生擬訂專題研習內容、蒐集資料和釐定學習重點。在行程中,指導學生探討和了解學習重點,促進學生從多角度思考、探究和討論,以及協助學生培養協作、溝通及研習等能力;並在行程後,檢視學生的學習成效,促進學生分享學習成果。
4.策劃學生內地交流活動的考慮因素
4.1  學校宜因應學校發展的優次和校本情况,如人手編排、開支預算,其
他學校活動舉行時間等,整體規劃內地交流活動的類別和次數,包括選擇參加本局託辦的學生内地交流計劃,或申請校本學生內地交流資助計劃,或從其他渠道申請/調撥資源舉辦內地交流活動。
4.2  內地交流活動有助擴闊學生視野,提升學習成效,學校宜鼓勵以往未
曾參加內地交流計劃的學生參加,並向學生家長介紹交流活動的學習目的和內容。學生的參加屬自願性質。
4.3  學校在構思和籌辦個別交流活動時,應根據校本課程和學生需要,訂
定明確的學習目標,設計與課程配合的行程和學習重點,安排適切的學習體驗,包括參訪地點、專題講座、學校交流、參觀企業等,讓學生運用不同學習策略、從不同角度認識國情,以及切合學生不同年級或不同科目的需要。
學校亦應為學生作好前期預習工作,協助學生擬定專題研習或其他學習活動,並在內地交流活動完結後進行延伸學習活動和成果分享會等2。
4.4  就調派合適的教師帶領學生内地交流活動,學校應與教師保持溝通,
並按各項交流活動的目標和安排,適切安排教師擔任隨團教師的職務。因應個別行程往返的航班時間和教師翌日的工作情況,學校宜靈活調配有關教師上課時間,為教師騰出空間在回程後有適當休息。如有需要,學校可向學校管理委員會尋求意見和指示。
4.5  教育局的學生內地交流活動,已為教師和學生提供部分資助3。學校可
考慮從其他渠道申請/調撥資源,以減輕學生餘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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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學校安排教師履行隨團教師的職務,應承擔教師參加有關計劃餘下的
團費。在現行的撥款模式下,學校可調撥「營辦開支整筆津貼/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的盈餘,以支付獲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批准的教育項目,包括教師因工作需要而帶領學生參加內地交流活動的費用,以符合靈活運用資源,互補互通的原則。學校亦可從其他渠道調撥資源支付教師餘下的團費。
2參加由本局託辦的内地交流計劃,學校無須投入大量時間處理有關行程的行政工作,因
為承辦機構會安排行程的交通食宿、編制行程手冊、參加者須知,以及安排行程前簡介會和
行程後成果分享會等。學校如自行舉辦內地交流活動,可將計劃的運作和後勤安排,交由通
過採購程序承辦活動的機構負責,分擔行政工作。如委託機構承辦活動,學校須根據適用於
有關類別學校的招標及採購程序辦理,並應督導和監察活動的組織工作和運作。學校亦宜考
慮參訪地的天氣、航班時間是否過早/過晚、交通配套、衞生、安全、健康風險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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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部分學生內地交流活動,如領袖生內地交流計劃、京港澳學生交流夏令營等會全額資助
參與學生及隨團教師。
5.其他注意事項
(一)採購服務
(i)  學校如按適用於有關類別學校的招標及採購程序,委託機構承辦內
地交流活動,應確保招標及採購制度有妥善的管理,設有監察和制衡機制,完善保存及不時覆核採購記錄。有關採購程序,學校可參閱教育局相關通告。
承辦機構必須為合法持牌的旅行社,隨團工作人員應持有由香港旅遊業議會發出的有效領隊證,在內地亦需安排合資格的導遊。同時,學校亦可要求承辦機構提供隨團工作人員的性罪行定罪紀錄。
(ii)  學校宜在標書列明評審準則,例如:要求投標者及內地接待單位提交相關旅遊業牌照、機構接待交流團的經驗。
(iii)  學校應列明服務要求及付款細則,例如:航班日期及時間、住宿要求、保險款、付款細則、參加者退團安排、惡劣天氣安排、學校延伸行程的安排和費用等。
(iv)  學校宜要求承辦機構在中標後提供突發事件的應變方案,並讓各持分者清楚了解,以便在行程期間遇事時可作出即時的應變措施。
(v)  學校宜要求承辦機構提供詳細的接待方案,並提供合適的學習場地和設施,使交流活動能夠順利進行。
(vi)  學校宜要求承辦機構在參訪點安排足夠及具專業知識的導賞員提供專業導賞服務。
(二)保險安排
(i)  本局所託辦的學生内地交流計劃,教育局已要求承辦機構為隨團教
師及學生購買團體綜合旅遊保險,保障項目包括醫療保障、全球緊急救援服務、意外保障、個人責任保障、個人財物保障和取消行程等。學校、隨團教師及學生家長可向承辦機構了解各項保障項目的詳情及承保範圍。上述綜合旅遊保險的承保範圍只涵蓋參加者的基本需要,學校應提醒隨團教師及學生,可因應個人需要購買額外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以應對突發事件,例如:縮短旅程、行李及個人物品損失等。
(ii)  學校如自行委託機構承辦學生內地交流活動,亦應要求承辦機構為參加者購買合適的團體綜合旅遊保險,並須就所有因交流活動而引致的索償、要求及法律責任,承擔有關責任。學校應要求承辦機構在出發前向參加者講解旅遊保險的承保範圍和細節。參加者如認為需加強保障,可自行購買額外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
(iii)  除上述情況外,學校在安排師生參加其他內地交流活動時,應提醒參加者須自行購買合適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其中包括個人意外保障、醫療保障、緊急救援服務等保障範圍,以及足夠的保障額。
(三)緊急應變措施
(i)  一切活動應以參加者的安全為首要行事原則。學校在出發前應擬定
水垢如何快速去除或要求承辦機構制定安全措施及緊急應變計劃(例如:惡劣天氣安排、交通事故、疾病處理、航班/列車延誤等突發事件及緊急事故的應變措施)。學校可參考「學校內地交流活動的突發事情和危機處理流程」(附件一),制
定校本方案,以應對在行程期間發生的突發事件和意外。
(ii)  學校若以託辦方式安排內地交流活動,承辦機構委派的領隊會協助教師處理活動期間的突發事件。學校在出發前應要求承辦機構將酒店地址及電話號碼、承辦機構的緊急聯絡人電話、參加者的緊急聯絡人電話等,於出發前交與學校負責人,以備不時之需。
(iii)  學校出發前應留意參訪地的空氣質量指數及/或空氣污染級別(如適用),並因應參訪地的空氣污染情況,擬定或要求承辦機構採取相應的緊急應變措施。
(iv)  學校應取得學生的家長同意書及健康證明,如學生對某些食物或藥物敏感,應預先告知負責教師及承辦機構,以安排合適膳食或在有需要時提供給當地醫生作參考;如學生在行程中因病或遇意外需在當地接受診治,必須先得到家長的同意,才進行治療。
(v)  學校應提醒學生整個行程須依從工作人員指示,遵守各項活動的安全規則。如有意外或突發事件,應即時通知隨團教師及/或領隊。
(vi)  如在內地遺失身份證明文件,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並索取報失證明。如參加者在遺失身份證明文件後需要協助以返回香港,可聯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或各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北京、廣東、上海、成都、武漢等)。如有需要,隨團教師可協助保管學生的旅遊證件。
(vii) 如在內地遭遇意外事故(例如:交通事故、火災等)、其他突發事故(例如:遇劫、遇襲等)或傷亡,應立刻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尋求協助。
內地報警電話為110,醫療救護電話為1204,消防火警電話為119,及交通事故報警電話為122。
(viii) 如需進一步協助,也可聯絡上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和辦事處,相關電話號碼見附件一。
(ix)  若有購買相關保險,可致電保險公司的支援中心尋求協助。
6.參考資料
⏹遊學活動指引(教育局網頁:v.hk主頁>學校行政及管理
>一般行政>有關活動>學校活動指引)
⏹學校危機處理(教育局網頁:主頁>學生及家長相關>危機處理)
⏹戶外活動指引(教育局網頁:主頁>學校行政及管理>一般行政>有關活
動>學校活動指引)
⏹外遊協助(入境事務處網頁:v.hk主頁>我們的服務>外遊協
助)
⏹緊急求助(駐北京辦事處網頁:www.bjo.hk主頁>緊急求助)
⏹「薪火相傳--國民教育活動系列平台」網頁(hk)厦门 台风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香港警務處: v.hk主頁>有用資訊>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網站:
v/yjgl/yjya/t1371977.htm)
4如需救護車出勤,使用者需要支付相應費用,包括車費及搶救治療費。
[註:本「學校策劃學生內地交流活動須知」的制訂,是供學校參與本局提供的內地交流計劃(包括託辦計劃及校本內地交流資助計劃)時參考使用,對象包括官立、資助及直接資助學校。學校在籌辦不同類別活動所涉及的行政事宜,如財務和人事管理等,須同時參考其他相關的最新教育局通告、指引及規則等,以制定適切的校本政策和安排。]
7.校本行程手冊
7.1 如有需要,學校可參考教育局及承辦機構提供的資料/行程手冊,配
合校本課程及學生的學習需要,編製適合參加者參考和使用的行程手冊,提供學習材料、參觀地點簡介和注意事項、聯絡資料、學生注意事項、隨團教師及家長(如適用)注意事項、攜帶物品清單等資料。
我心中的世外桃源
教育局
學生內地交流計劃組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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