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共享单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规制措施
浅析共享单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规制措施
2022年7月1日建党多少周年
金属防锈2015年,OFO小黄车在北大校园里悄然兴起,随后,摩拜、小蓝车、永安行等如雨后春笋般涌进各大城市,“共享单车热”开始了。共享单车推行有效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契合绿出行的环保理念,深受人们喜爱。但是,伴随着诸如交通事故频发、押金无法退还、违规占道、私自占用等问题,涉及相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文章从政府、企业、用户和行业协会四个方面探究相应的规制措施,以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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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共享单车;法律问题;规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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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享单车的界定
共享单车服务的本质为自行车网络租赁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出租人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其将使用权在一段时间内让渡给承租人,承租人为此支付相应租金。共享单车服务与传统的租赁有所区别:一是该服务时间周期短。二是该服务属于“互联网+”模式。三是各个共享单车服务协议均为格式合同。此外,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向大众阐述共享单车中平台与用户关系的实质。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的运行模式在今后可能被大量“复制”,涌现更多共享产品,然而,共享单车运行至今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针对问题探究出有效解决措施,完善立法,发挥立法的引导作用,保障共享单车发展为今后的共享产品绘制蓝本,显得尤为重要。
二、存在的问题手里有20万如何投资
(一)骑行事故频发
2017年1月31日,北京的冯先生租用共享单车,下坡或因单车刹车不灵摔伤,将平台告上法庭。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儿童骑共享单车逆行与客车相撞身亡。类似事故在各地均有发生,事故频发折射出共享单车平台对单车质量监管欠缺、用户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欠缺。用户与平台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关系,受到《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调整,由于这种服务具有公众化特点,也属于消费合同,也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调整,存在侵权与违约竞合关系。若用户能够证明是单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则平台应承担责任,再结合用户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判定双方责任大小。
>蓝天之下白云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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