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山至武宁高速湖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山至武宁高速湖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4.16
【字 号】鄂环审〔2021〕67号
【施行日期】2021.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湖水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山至武宁高速湖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鄂环审〔2021〕67号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通山至武宁高速湖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21224-48-02-053355)位于咸宁市通山县,公路起点位于通山县南林桥镇咸通高速南林桥收费站(桩号K0+000),对接咸通高速公路,并与杭瑞高速相连,终点位于九宫山风景区鄂赣省界(桩号K46+700),对接江西段。项目共设置桥梁13672米/40座,其中特大桥1102米/2座、大桥11873米/29座、中桥623米/7座、小桥74米/2座;设置隧道12077米/10座,其中特长隧道3445米/1座(九宫山2号隧道,隧道总长6765米,其中
感恩祝福语湖北境内3445米)、长隧道5245米/2座、中隧道1447米/2座、短隧道1940米/5座;配套建设收费站3处(南林桥收费站、厦铺收费站、九宫山收费站),服务区(厦铺服务区)、养护工区各1处,管理分中心(1处)与九宫山收费站同址共建。
  该项目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规划道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06.3782平方公顷,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咸宁(通山)至九江(武宁)高速公路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的函》。项目穿越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九宫山国家地质公园、九宫山省级森林公园,湖北省林业局已出具同意线路穿越的意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临时和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动物栖息及生存环境的改变,土方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人员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影响,车辆噪声及高速公路阻隔对区域动物活动及生境产生的影响。
  (二)声环境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有32个声环境敏感点,分别为30处村庄、1处幼儿园和1处小学。选取的16个监测点位除南林镇幼儿园受现有106国道交通噪声影响导致昼间超标外,各监测点位昼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根据环评预测,本项目如不采取防治措施,运营期将有25处敏感目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公路噪声将对沿线居民住宅、学校产生环境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线路以桥梁形式跨越厦铺镇厦铺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约为35米,陆域长度约为320米,水域范围内不设置桥墩,方案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工程以桥梁形式跨越通山河、罗成河、厦铺河、宝石河和吴私塘水库。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水、隧道涌水、泥浆废水等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生活污水,如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
  (四)其他影响。施工期地表开挖及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扬尘污染。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运营期桥梁若发生危险品重大交通事故将产生环境风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企业员工行为规范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严格按环保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路线及工程设计。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施工场地的选址,禁止在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省级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和工程设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减少临时占地规模。钻孔泥浆和钻渣及时处理、清运处置,严禁污染沿线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减少耕地的占用,占用耕地应依法履行占用手续,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土地调整、征地补偿工作,防治次生环境问题。占用林地应在开工前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手续。开展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营运期加强沿线植被养护。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居民点集中路段的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护屏障等降噪措施。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相应要求。同时加强对敏感点噪声进行跟踪监测,并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并对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相应声环境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
措施。积极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堆料场、施工场地、营地,加强人员管控,杜绝违规活动,切实减少对水源地的不利影响。机械冲洗废水和砂石料冲洗水等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桥梁钻孔产生的泥浆和钻渣等在泥浆池沉淀干化后回填至弃渣场、废水沉淀后回用;隧道涌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生产;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沿线地表水体。运营期对跨越通山河、罗成河、吴私塘水库、宝石河和厦铺河等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兼沉淀池),桥面合理设置坡面,防止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各收费站、管理分中心和养护工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服务区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道路清扫、绿化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道路清扫、绿化等,雨季废水暂存于调节池,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营运期应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跨越水体水质跟踪监测。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渣土密闭运输等措施,落实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营运期沿线服务设施采用清洁能源,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
  (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尽量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和路基回填,多余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送弃渣场集中处置。
营业执照年检所需资料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涉水体桥梁的车辆防撞护栏和桥面雨污水、车辆事故废水的收集处理系统设计,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兼沉淀池)的维护和管理,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加强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运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制定水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定期演练,纳入地方政府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和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严格落实工程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措施,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规定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省环境执法监督局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三伏天时间2022时间表
拘留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16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