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采取的防疫措施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后疫情时代采取的防疫措施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摘要:诸如新冠肺炎这样的重大疫情给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完成了严重威胁。为遏制疫情的持续蔓延,减少国家和人民的损失,我国采取了强有力的防疫措施,有效地抑制和减少了病毒传播,保障了人民的生命与健康,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稳定。然而,当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实践也暴露了我国相关公民基本权利与疫情防控措施的冲突。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我国后疫情时代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重大疫情防控;基本权利
一、疫情防控中公民的义务
疫情防控期间,每位公民守法尽责,自主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就是在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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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
院演出或者其他人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在人际关系当中的传播能力强,这就意味着人与人近距离接触时感染几率成倍增加。因此避免人与人接触,尤其是体性接触就十分必要。我们作为公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聚集、不提前复工、不提前复课,减少感染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样重大的公共性突发卫生事件面前,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和其他部门开展的疫情预防和防控工作--不出门、不聚集、疏散隔离、人身活动限制等,履行疫情防控中相应的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等预防、控制措
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电力培训心得体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应当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采取的医学措施予以配合,主动接受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每位公民守法尽责,自主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就是在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疫情防控中公民的权利保障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在抗击疫情的同时,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公民基本的知情权。
魔杰座歌词 而在所有权利当中,生命权无疑是最重要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医院将患者拒之门外的行为却仍然发生了。陕西西安,一名产妇家属发帖称,1月1日,自家小姨肚子疼打不通120,随后打110将小姨送往医院。晚上8点多到达西安高新医院,在门口由于核酸问题无法入院,一直等到晚上10点多。在门口等待期间小姨大出血,8个月的婴儿流产。1月5日,
经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责任事故。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责成西安高新医院主动与患者沟通,做好患者术后康复、安抚补偿等工作;责成医院向社会公开道歉,积极反思和梳理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优化就诊流程。疫情防控之下,医院要求出具核酸检测报告,是为了维持良好的就诊秩序,最大可能降低病毒传播风险,进而维护广大人民众的生命安全,可以理解。但在面对紧急、特殊情况,甚至是危及生命情况下,仍然冷漠置之,让人深觉痛心。西安确实是高风险地区,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采取防控措施,这一点无可厚非。不过,本着治病救人,生命至上的原则,西安的那家医院,也应该救治羊水破了的孕妇。特事特办,哲学上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就是"一刀切"。防控是为了生命至上,治病救人,也是生命至上。无论何时,生命都是第一位的。可以说,在平衡疫情防控与2020法定节假日时间表公民权利保障时,最重大紧要的挑战并不是直接权利的保障,而是不以无谓地牺牲其他生命和健康的代价达到疫情防控的目的。行政执法具有原则性与灵活性。原则性就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行政执法在坚持这个大原则的前提下,基于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形,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一个小生命的消逝,无论如何,是悲剧。这反应了制度过于教条死板化。疫情防控做核酸的根源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全和健康的,可是执行者却忘了初衷,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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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保障生生变成了限制。作为该医院审查核酸的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应重视孕妇当时身体状况和紧急程度,换位思考,适度变通一下。毕竟救人第一,而非规则第一。
三、西安孕妇及其他类似事件带来的思考
疫情防控期间,每位公民守法尽责,自主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就是在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虽然公民的生活、出行等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各级政府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尽全力保障了公民的核心权利。
疫情防控的核心在于保护众的生命健康,不能本末倒置。新冠疫情的发生是一种天灾,我们防控疫情的目的在于保护整个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我相信西安市对此采取的一系列封控措施的初衷是好的,一切措施都是为了遏制疫情的发展,维护整个社会体的身体健康。然而,我们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过程中是否一刀切,是否只注意到了对新冠疫情的防控而忽略了众其他医疗就诊需要?这一流产事件充分反应了我们在疫情防控的实务中没有对此特殊情形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说有相应的预案但却无法运用于实践。我们应该始终牢记防控疫情的目的在于保护众的生命健康权,那么在实践中是否只有新冠一种疾病会危害众的生命健康?对于除新冠疫情外的其他急性病和紧急情况,我们是否可
以开辟绿通道,特人特殊对待,既能做到有效防控疫情,又能做到不耽误众其他就医需求。正月十五祝福语
疫情防控不能一刀切,除了新冠病毒威胁,人们可能还会遇到其他病痛、意外,当疫情防控与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发省冲突,前者应该给后者让步。西安确实是高风险地区,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采取封控措施,这一点无可厚非。不过,本着治病救人,生命至上的的原则,西安的那家医院,也应该救治羊水破了的孕妇。特事特办,哲学上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就是"一刀切"。封控是为了生命至上,治病救人,也是生命至上。无论何时,生命都是第一位的。目前西安累计确诊1989例,整体形式持续好转中,西安疫情拐点已经出现,而西安孕妇流产事件,也给其他兄弟城市在日常防控过程中敲响了警钟,如:深圳卫健委让无法住院产妇的一句“电话发我”,这才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特事特办、优先安排。“生命至上”不仅仅只是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在持之以恒抓实抓牢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我们要始终明确,“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是一句口号,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要务。疫情防控期间,每位公民守法尽责,自主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就是在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希望疫情期间,不要多几分冷漠,而应该让人看见疫情中的温情,暖心举动会让身处疫情中的人们,有更加坚定
战胜疫情的信心。
疫情是一面镜子,是不是科学防疫、是不是把维护人民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一照便知。人民众真切的感受就是最好的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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