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第四条 集团公司按照组织管理架构,梳理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流程,确定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和专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总部)、所属企业、二级单位、车间(站队)、基
层岗位等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各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条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规划计划、人事培训、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通货膨胀的原因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
出国留学出国留学结婚周年祝福语(二)指导、监督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三)对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子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性价比高的冰箱>龙门石窟在哪个省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本专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防控本专业重点生产安全风险。
(二)对本专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三)协调解决本专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所属企业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组织梳理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管理环节之间的职能界面,明确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提供资源保障;业务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领域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条 所属企业应当明确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订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本企业各层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定本企业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负责本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四)组织运行维护本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库。
(五)组织研究、引进和推广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落实、监督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章 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害因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辨识,同时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
在生产作业开始前应当进行动态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选用现场观察、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安全检查表(SCL)、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方法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辨识结果应当形成记录。
第十四条 危害因素辨识的范围应当涵盖项目设计、施工作业、生产运行、检维修、废弃处置等全过程,包括作业人员与活动、设备设施、物料、工艺技术、作业环境等。
涉及环境影响时,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所属企业及下属单位应当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物资采购等直线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六条 车间(站队)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对岗位设置、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和工作区域等进行梳理,确定危害因素辨识基本单元。按照基本单元,运用适当方法开展危害因素辨识。
基层岗位应当根据作业活动细分操作步骤,针对操作行为和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辨识危害因素。
员工应当参与危害因素辨识活动。
第十七条 当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发生改变,或者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应当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分类登记。危害因素分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应当结合生产实际和作业条件,参照本办法附件所示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制定本企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风险分级,明确本企业生产作业活动中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风险。
所属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选用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方法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选用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风险评估矩阵(RAM)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分析与评估结果应当形成记录或者报告。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
世界上最高的山峰(一)集团公司总部应当对所属企业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确定对集团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风险。
(二)所属企业应当对二级单位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结合生产作业活动所涉及的业务
、重点队种,确定本企业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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