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风险及防控措施(总4页)
一、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风险及防控措施
序号 | 专业类别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风险等级 | 规范措施 | 政策条款 |
68 | 机构编制及干部配备方面 |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规 | 未经公司批复自行设立机构 | 中 | 按照国网公司批复方案设置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对于自设机构需报国网公司审批备案,对于超编制人员制定减员计划,逐步消化。 |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国网(人资/4)140-2013)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 |
69 | 人员配备超公司批复方案 | 轻 |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办法》(国网(人资/4)141-2013)第三十四条五经四书 | |||
70 | 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 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 | 轻 | 按照国网公司关于干部配备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批复方案,加强干部配备管理。 | 《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人干一〔2014〕45号)第一项 | |
71 | 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职级待遇 | 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职级待遇 | 中 | |||
72 | 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 | 领导干部“低职高配” | 轻 |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关于干部配备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机构人员的配置。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12〕1690号)第二项 | |
73 | 违反规定提拔干部 | 中 |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关于干部配备管理要求,履行领导干部任免流程及相关条件,进一步加强干部配备管理。 | 《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人干一〔2014〕45号)第一项 | ||
74 | 劳动定员及用工管理方面 | 瞒报、虚报职工人数 | 主业各类用工与人力资源劳动统计报表人数不一致 | 中 | 严格按国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信息与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如实统计、上报用工情况和人数。 | 《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信息与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人资计〔2009〕 55 号)第十四条 |
75 | 支援集体企业实际人数与人力资源劳动统计报表数不一致 | 中 | ||||
76 | 存在违规长期不在岗的职工 | 中 | 严格按国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信息与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 《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信息与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人资计〔2009〕 55 号)第十条 | ||
77 | 劳动合同、借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不规范 | 轻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规范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工作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 |
78 | 借工协议签订、变更不规范 | 轻 | 严格遵守《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规范单位员工借工协议签订、变更工作流程。 | 《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电网产业[2012]338号)第十二条 | ||
79 | 主业人员兼任集体企业负责人 | 中 | 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的劳动人事关系,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关系的意见》相关规定。 |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关系的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08〕59号)第六项 | ||
续上表
序号 | 专业类别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风险等级 | 规范措施 | 政策条款 |
80 | 劳动定员及用工管理方面 | 存在人员混岗问题 | 存在人员混岗问题 | 轻 | 规范各级企业岗位设置,严格人员岗位管理,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 《国家电网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人资〔2014〕343号第十三条 |
81 | 用工超计划、超范围 | 用工人数超国网公司批复计划 | 中 | 规范各级企业用功管理,严格人员岗位管理,遵守《人力资源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人资〔2015〕97号第十八条 | |
82 | 劳务派遣用工不合规 | 核心业务岗位和涉密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 | 中 |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和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规避各类用工风险。 | 《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12〕 663 号)第三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 | |
83 |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用工总量10% | 中 |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要求,统筹各类用工管理,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劳动用工计划管控,加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控制。 | 《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贯彻国资委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13〕563号) | ||
84 | 劳务派遣用工存在“自派遣”现象 | 中 |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要求,统筹各类用工管理,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劳动用工计划管控,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 ||
85 | 以业务外包的形式变相使用劳务用工 | 业务外包不真实,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等现象 | 中 |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要求,规范业务外包管理,加强人员用工计划管控。 |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5〕626号 | |
86 | 劳务费列支不规范 | 劳务费列支不规范(超预算、依据不充分、列支期间不准确、虚列费用) | 中 | 加强劳务费核算管理,认真审核每笔费用支出依据,确保完整、充分,并严格执行预算计划,确保费用总额得到有效控制。 | 《国家电网公司原始凭证管理办法》国网(财/2)349-2014第二十五条 | |
87 | 薪酬管理方面 | 工资发放总额超计划 | 工资发放总额超计划 | 中 | 在预算计划内进行工资发放,确保不出现工资总额预算超出(结余)情况。 |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
88 | ||||||
89 | 个人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中 | 严格遵照《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4》据实核算员工劳动报酬并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4》国网(财/2)469-2014第五节 | ||
90 | 多头提取工资性来源 | 多渠道发放薪酬 | 中 | 规范工资列支渠道、核算规则,对渠道外列支情况予以杜绝。 |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 | |
91 | 主业集体企业薪酬关系不合规(关联企业发放主业、主业为集体企业发放薪酬) | 中 | 加强主业与其关联企业的薪酬管理,严禁主业集体企业为非所属职工及不在岗职工发放工资薪酬。 |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10〕524号》) | ||
续上表
序号 | 专业类别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风险等级 | 规范措施 | 政策条款 |
92 | 薪酬管理方面 | 各类补贴、返还、政府奖励等未纳入工资总额 | 各类补贴、返还、政府奖励等未纳入工资总额 | 中 | 规范福利费发放,严禁在工资总额计划外发放通讯费、节日补贴等补贴费用,各类奖励项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 《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通则》国网(人资/1)96-2014第三十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 |
93 | 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薪酬 | 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薪酬 | 重 | 所有工资性支出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据实发生各类费用,严禁虚列或设置小金库、账外账。 |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 | |
94 |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工资结余 |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工资结余 | 重 | 严格按照规定,不得产生新的工资结余或者将未使用完的工资总额挂往来账。如确有原因需动用工资结余,应经过上级单位主管领导的审核同意,出具审批单后发放。 |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 | |
95 | 领导层薪酬超标准发放或违规领取额外收入 | 领导层薪酬超标准发放或违规领取额外收入 | 重 | 教师节美言美句 将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其他员工分开管理,将负责人其他渠道收入纳入工资总额进行管理,严禁出现从其他渠道获取收入。如确有原因需发放或另有规定发放的,应经过上级单位主管领导的审核同意,出具审批单后发放。 |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国网(人资/2)508-2014第十四条 | |
96 | 福利保障管理方面 | 各类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列支渠道不合规 | 未如实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 | 加强职工保险管理,认真审核每名员工的收入台帐,准确计算保险基数。 | 《国家电网公司福利保障管理办法》第四章保障管理第二十五条 |
97 | 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 | 加强职工保险管理,如实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国家电网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98 | 各类保险、公积金列支不合规 | 中 | 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补充医疗保险,严格审查职工医药费发票收据是否符合报销条件。 | 《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文)第一条 | ||
99 | 超额提取补充医疗保险资金 | 中 | 加强职工保险管理,认真审核每名员工的收入台帐,准确计算保险基数。 | 《国家电网公司福利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
100 | 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不合规 | 中 | 加强企业年金缴费管理,控制在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之内。 |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4〕273号)第十五条 | ||
101 | 超范围、超标准建立保险项目 | 超范围、超标准建立保险项目 | 中 | 加强企业保险培训,按照规定范围、标准为企业职工购买保险。 |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六条 | |
续上表
序号 | 专业类别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风险等级 | 规范措施 | 政策条款 |
102 | 福利保障管理方面 | 违规发放保险及住房补贴 | 违规发放保险 | 中 | 戴森电风扇加强职工保险管理,认真审核每名员工的收入台帐,准确计算保险基数。 | 《国家电网公司福利保障管理办法》第四章保障管理第二十五条 |
103 | 超比例缴存发放住房补贴 | 中 |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执行,不得通过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缴存标准外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深圳官方宣布解封时间 |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13〕575号)中第三条 | ||
104 | 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福利 | 食堂经费管理及支出不规范 | 中 玉树大地震 | 规范食堂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食堂经费列支范围,严格按照会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加强食堂费用开支管理,按实列支食堂费用,严格费用结算审核;完善费用报销手续,按实际采购数量支付货款,做好材料登记、核算工作。 | 《国家电网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国家电网财(2011)1283号)第六十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福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 |
105 | 疗养费管理及支出不规范 | 中 | 加强职工疗养费管理,明确疗养费的使用范围,严格区分旅游费与疗养费区别,避免以旅游的形势代替疗养,规范疗养费用列支。 | 国家电网公司福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 ||
106 | 其他福利费管理及支出不规范 | 中 | 严格执行福利计划,杜绝超计划列支情况发生,规范各项福利项目的范围,不得超范围发生。 |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国家电网公司福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 ||
107 | 培训经费管理 | 培训经费超范围、超标准或虚假列支 | 超标准列支培训费 | 中 |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培训班管理办法》,按职称级别支付培训费用,不得超标准发放酬金。 | 《国家电网公司培训班管理办法》[国网(人资/4)511-2014号] |
108 | 超范围列支培训费 | 中 |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由员工自行承担在职学历教育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培训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控制培训费用发生类别。严禁无关费用的发生和报销。 | 《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国网(人资/3)212-2014号] 第十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培训班管理办法》[国网(人资/4)511-2014号]第二十二条 | ||
109 | 虚假列支培训费 | 重 | 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列支培训费,及时提供培训实证材料。严禁一次性向培训机构支付多次培训经费,应分次申请支出培训经费。 | 《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国网(人资/3)212-2014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报销管理办法》[国网(财/2)194-2014]第二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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